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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8日

  2015年2月2日,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全面学习、深刻领会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对于基层法院做好新常态下的审判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目标的法院司法改革已拉开了序幕,“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将全面实施,审判工作已进入新常态。在新常态下,基层法院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着非同寻常的重要性。结合临朐法院的工作,笔者在此浅谈基层法院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

  一、基层法院应带头尊法,让法治成为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让尊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老百姓对于法律的感性认识也大多来源于执法和司法层面。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和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所以基层法院要带头尊法,让尊法成为发自内心的信仰。

  基层法院带头尊法,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增强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坚定性,牢牢把握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带头抓好宪法实施,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基层法院的广大干警应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坚守法治的思想基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道德品行引领社会风尚、培育法治文化。

  尊法与遵法,一字之差,但含义有很大的差别。遵法,顾名思义就是公民在遇事时须遵守法律,遵法可以是被动性,也可以是主动性的。但总体上它是一种社会倡导的行为准则,是伦理学上所讲的一种“他律”,而尊法则是源于尊重法律的基本价值观和一种内心的崇尚坚守,进而在生活中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它是一种“自律”,当然是一种更高的境界。西谚有云:“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尊法追求的就是这样一种把法律铭刻在内心的境界,它是法治社会的一种美好愿景,需要基层法院在司法的过程中大力倡导,并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去努力追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临朐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大力深化司法公开,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进步,争做尊法典范。2014年,临朐法院以提升公信力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倡导主动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的理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着力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向案件当事人公开审判流程重要节点信息,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2885份,文书公开数量位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执行进展随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制度,保障当事人债权的实现。

  (二)重点完善司法公开“四项制度”。完善庭审旁听制度,让普通群众参与庭审旁听更为便捷。完善庭审直播制度,开展网上庭审直播6件次。完善公开听证制度,组织执行异议听证30件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由原来的40名增加到90名,全年案件陪审率达到82.2%。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结果;经常性地邀请人大代表座谈、旁听庭审、参加“法院开放日”等活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了同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加强民意沟通渠道建设,发挥好20名特约监督员和60名执行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评价机制,公开了监督电话和院长电子信箱,在院门户网站设置了评价功能模块。

  临朐法院带头尊法,努力让尊法成为社会大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临朐法院还做好法律的普及工作和实施工作,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让尊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基层法院应带头学法,让法治成为常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司法者,在审判活动中必须依法行使审判权,在自身工作和生活中,正确执行法律、宣传法律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较好法律知识是不可能履行好审判职责的。因此,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是做好审判工作的思想武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为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服务的。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学习,是提高法院干警政治觉悟和审判工作水平的一个根本途径。早在古代《汉书·于定国传》已有记载:“定国,少学法于父。父死,后定国亦为狱史”。学法古代就有,现代社会人们更应该去学习法律。

  基层法院要坚持带头学法,不断提高法治素养。首先把学习宪法和党章作为首要任务,原原本本地学,逐条逐章地看。既要学习业务相关的基本法律,也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勤学、真学、善学,把学习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着问题学习,联系实际思考,推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一个长期不懈的过程。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层出不穷,认真不断地学习法律是公正司法、与时俱进的一种要求。《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这都决定了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以审判职能为主的司法职能,基层法院也不例外。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对基层法院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基层法院提出了新的挑战。所以作为基层法官,更是离不开学法用法。身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学法是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基层法院的法官们肩负着国家的司法审判权,每一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法院的形象,肩上担子更重,从而对学法的要求就更高。本职的工作需要法官们对既有的法律规定烂熟于心,也要随时关注最新颁布的新法或新修订的法律、最新的司法解释或者是规定,及时了解司法领域的审判动态,只有这样,才能跟得上法律更新的步伐,不断强化、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只有不断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把学法用法提升到思想的最高位,在意识形态里铸就学法用法的长效理念,做国家法律学习、遵守、执行、维护的第一人,才能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作用,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达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如此,才能赢得法律的神圣、庄严和权威,才能赢得民众对法官的尊重和对法律的信仰。

  临朐法院狠抓干警队伍建设,将建设学习型法院作为司法能力提升的着力点,引导干警树立与时俱进的创新学习理念,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审判队伍。

  2014年,临朐法院院深入组织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其中加强业务学习是审判质效提升的重前提。临朐法院利用春节后集中学习《民事审判中的若干问题》、《执行实务讲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行政诉讼法》等,共计10天395人次。去年以来,我院共有35人参加省高院组织的各类相关业务培训,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以案说法、学法座谈会、典型报告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

  三、基层法院应带头守法,让法治成为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指出,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和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这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决定公平正义的司法目的能否顺利实现。在新的历史时期,基层法院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随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对人民法院和法官干警的司法公正度愈来愈关注,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水平一旦出现滑坡,不仅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社会公平正义就得不到司法活动的有力保障,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就会丧失信心。

  法院干警是人民法院的缩影,一次不公正的办案会留下难以磨灭的污点,一名法官的不公正办案会破坏人民法院在大众心中的公正廉洁形象。基层法院应全面推行“阳光审判”,这既符合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制度,又满足公众对案件的关注与监督;既提高人民法院守法司法的能力,又可以有效制止违法违纪情形。狠抓纪律作风教育,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衙门作风,强化司法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塑立起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光辉形象。

  2014年,临朐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做好守法工作。认真抓好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

  (一)加强班子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边学、边查、边改,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细化班子整改措施26条,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班子成员坚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县委、人大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带头坚持组织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各项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学。坚持带头搞好团结,班子成员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对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不推诿、不扯皮,而是相互支持,协调共事,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二)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制定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规划,干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在全市法院典型案例评选中,我院获得基层法院唯一的一等奖。针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组织开展了“六难三案”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着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细化关于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先后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12次。强化监督制约,出台了《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了“四查四看”、“五清”及“小金库”专项治理等活动,全年未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围绕强化审务督察经验做法在省法院专题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为潍坊法院系统争得了荣誉。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人民法院干警自身而言,司法为民既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本职工作出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走到人民群众当中去,妥善做好群众工作,结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司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审判进村进户活动,通过“三问三解”为民办实事。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经济有序发展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是守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经常面临各种诱惑和挑战,因此加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的重要性需要法的承载者来体现。知法者,才知道什么是法,在行为范围内,怎样做才是合法;懂法者,才知道怎样执法,怎样用法,怎样体现法的公正与价值;而守法者则知道怎样尽己之力维护法的正义与尊严。基层法院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遵循法治轨道,就不能跟着感觉走,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让遵纪守法变成一种习惯。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守法是基层法院的义务,自觉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是审判机关神圣的职责和义务。

  四、基层法院应带头用法,让法治实现梦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和重大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战略谋划。中国梦的方方面面都需要法治提供制度确认与法律保证。建设法治中国,就是构建中国梦、实现中国梦,它是实现中国梦现实化的法治表现、法治过程与法治实践。

  基层法院应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保证司法公正,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内容,是党心所盼、民心所盼,是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基层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要自觉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捍卫法治,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追求的重要工作目标。

  2014年临朐法院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任务,切实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抓好执法办案这一要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年新收各类案件7558件、结案7384件,同比分别上升10.27%和9.43%。其中,受理一审诉讼案件5483件、审结5337件,同比分别上升13.45%和10.15%;受理执行案件2056件、执结2042件,同比分别上升1.73%和7.3%。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发挥刑事审判功能,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促进平安临朐建设。共受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402件570人,审结367件519人,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9.29%和9.55%。当期生效判决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112人。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回访帮教“缓管免”人员43人次,组织法官进学校、进社区等开展普法宣传7次。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坚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助推经济发展。新收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及买卖、承揽、租赁纠纷等民商事案件5002件、审结4920件,同比分别上升13.37%和11.16%,标的额7.06亿元。其中,新收民事案件3173件、审结3134件,标的额3.75亿元,充分发挥了定纷止争、保护民生等作用;新收商事案件1829件、审结1786件,标的额3.31亿元,进一步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9件、审结50件,其中,经积极协调,原告申请撤诉的44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2件、执结24件,标的额163.12万元。为依法处理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与县政府法制办、县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土地行政决定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实施意见》,为该类案件的及时执行提供了保障。

  (四)加强案件执行工作。树立“努力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最大限度得到实现”的理念,着力破解“执行难”,为此,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904件(不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结2018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0.42%和14.6%,执行标的额2.68亿元。围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围绕深化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与联动单位加强合作,依法惩戒失信行为,促进了诚信临朐建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基层法院而言,必须把功夫下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上。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迎接即将推开的司法改革工作,临朐法院就法官办案质量负责制,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完善立案登记制等分别制定了相关规定,逐步向司法改革的要求过渡。

  临朐法院正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发出历史最强音,使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新常态,为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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