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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诉源治理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1日

  2020年3月13日,省高院下发了《关于深入调研和推进诉源治理的通知》,对诉源治理工作列明了八类具体问题。接到通知后,临朐法院高度重视,特别是对照本院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的现实,开展了系统的梳理排查工作,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分析会的形式,找准问题、分析成因、查缺补漏,以此指导下半年的工作。现将诉源治理工作梳理分析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是受理案件数量增幅较大。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我院受理各类案件5104件,比去年同期的3870件,增长1234件,增幅达31.9%,在全省法院系统内也属增幅较大的单位。

  二是人为“诉讼前置”案件仍然存在。统计2018年以来受理的房地产买卖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中,无争议诉讼、形式性诉讼仍然存在,年均受理仍在10件左右。

  三是“一体化平台”机制衔接不畅。“道交一体化”平台与审判管理流程对接不畅,相关部门衔接不力,一体化平台实际运行与原设计构想有较大距离。金融、保险、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等纠纷中,一体化争议解决机制没有实际建立。

  四是智慧法院建设任重道远。全流程办案系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高,电脑等基础性设施的硬件配套不完备,大部分干警仍处于原系统的习惯性操作中,没有及时适应新系统的应用。电子送达地址的确认工作,在流程前期运行中重视不足,电子送达适用率不高。

  五是危险驾驶罪案件高发。今年以来,危险驾驶罪案件收案152件,比去年同期的53件增加99件,虽然基础数字增长不大,但相比同期增幅却达186.8%。

  二、原因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逐项查找分析研判,找准问题原因。

  (一)案件增幅较大原因分析。增幅较大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执行案件和财产保全案件中。原因有四,一是今年年初执行局通过司法拍卖三家企业,该三家企业职工共提起380件劳动仲裁案件执行申请。二是因疫情影响,执行工作加强了线上网络查控力度,执保字案件增加330件。三是临朐法院首次将财产保全案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单独产生案号,新增加366件。四是刑事、行政案件同比增幅较大。刑事案件增多94件,仅危险驾驶案件就同比增多99件。行政审判案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司法确认新增117件。其它类案件增减变化不明显。

  (二)人为“诉讼前置”问题偶发原因分析。为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产生的财产转移时有发生,因信息不对称原因造成相应登记部门审查困难,在担心履行职责将承担相应后果的前提下,人为设置诉讼条件是较为安全的选择。另外,在公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选择中,诉讼程序的成本偏低,导致原本能够通过公证程序确认的无争议问题,在利益趋动下,选择诉讼程序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一体化争议解决机制衔接不畅原因分析。就道交一体化平台来说,该平台与原有的审判管理系统存在不对接的问题,相关部门对接也不衔接,数据信息共享不畅,当事人也有不愿意进系统的问题,通过机制运行不能化解的案件,在进入审判流程时有重复工作的问题。金融、保险的条线性管理,以及建设工程的松散型行业管理,导致一体化争议解决机制从基层推动的协调难度过大、且成效较小,存在较大困难。

  (四)智慧法院应用广度和深度不高的原因分析。基层法院受财力不足影响,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不及时,配套设施不能完全到位。全流程办案系统应用的学习和培训,因庭审时间冲突等原因,没有做到全员覆盖,部分干警尚未完全学会掌握应用,干警应用系统的适应期尚未渡过。

  (五)危险驾驶罪案件多发原因分析。一方面原因是当前危险驾驶案件量刑裁判仍采用2016年3月1日市中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检察机关一般坚持够罪全诉的原则,所以该类案件,没有在检察机关得到部分消化。另一方面原因,是临朐检察机关在年初集中将一批2019年前的该类案件向我院提起公诉,造成该类案件数量同比增长明显。

  三、下一步拟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力争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量。一是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力争将“万人成诉率”考核项目纳入“平安指数”考核之中,推动基层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推动基层组织进一步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进一步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推动社会调解组织真正承担起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职能的同时,强化内部挖潜,发挥好退休法官调解、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律师调解的作用,以期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三是进一步增强并规范强制措施的程序性受理,充分利用好诉前保全措施等,推动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

  (二)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多部门联动。促进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应用,建立形成以信、函、查询书等形式的协助配合机制,避免以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来证明“你是你”的问题出现。建议以上级部门出台相关联合性文件,指导下级单位参照执行的方式,推动多部门联动机制的实质运行。

  (三)加强智慧法院应用的培训与演练。智慧法院的应用是顺应潮流的必然趋势,如何快速缩短干警应用的适应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全员培训学习,院庭长要带头应用,能够快速推进全流程办案系统的应用 ,还要开展系列不特定群体的上线操作演示观摩,来倒逼系统应用的全员快速覆盖。

  (四)尽快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建议上级法院根据形势变化,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新的《关于审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量刑指导意见》,将该类案件在诉前进行部分消化,减少进入诉讼程序案件的数量,以节省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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