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福建光泽法院以案释法 助力水产资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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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 ||
2025-01-09 10:40:2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罗娟
“法官,我会记住教训,认真履行护渔职责,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近日,因非法捕鱼而被刑事处罚的高某接过《护渔令》后向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人民法院法官诚恳表态道。 2024年7月,高某携带自行组装的麻电机等装备,在三处河道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收获各种鱼类30余斤。随后,高某在驾车返回途中被执法人员查获。经光泽县农业农村局查实,高某所使用的麻电机属于禁止使用的捕鱼工具,渔获物中包含中华鳖2只及黄颡鱼、半刺厚唇鱼(俗称石盘鱼)等10种溪河鱼类,经鉴定总价值为1254元,且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三处河道均属于西溪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 为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物多样性环保理念,光泽法院充分发挥案例的普法释法作用,将生态巡回法庭设在案发地,对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光泽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工具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且价值超千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综合考量高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认购碳汇等酌定从轻情节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现该案已一审结案。 庭审结束后,生态法官还以案为例,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量刑标准、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现场普法宣传,对西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等特殊水资源保护地进行释法析理,进一步加深群众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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