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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律师起诉追回5千元服务费海南文昌市法院审结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2025-02-06 16:02:1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提升,产生纠纷时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成为常态。然而,有些时候律师打完官司,竟也要面对无法如期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困境。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支持了律所追回律师服务费的诉讼请求。

  律师也被欠债

  2022年7月,甲律所与L公司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约定甲律所指派小帅律师,在小明与L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担任一审阶段L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签订合同当日L公司支付了律师服务费10000元。

  2022年11月,甲律所与L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约定的一审阶段改为:一审和二审阶段;律师服务费支付方式为:L公司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律所支付律师服务费15000元(含原合同已支付的10000元)。在小明与L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二审阶段,甲律所还是指派小帅律师作为L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然而,直到2023年6月二审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L公司还是没有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甲律所支付二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5000元,甲律所只能起诉到文昌市法院,要求L公司及其股东W支付律师服务费5000元。

  律所成原告

  甲律所向文昌市法院提交了《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发票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证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显示L公司股东为W,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

  甲律所认为,其与L公司签订了《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和《补充协议》,指派小帅律师担任L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小帅律师勤勤恳恳参加诉讼,L公司应该立即支付剩余的律师服务费5000元。并且,W是L公司股东,应该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L公司拖欠的5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谁担责?

  文昌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律所与L公司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甲律所指派小帅律师作为L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一审和二审诉讼,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代理义务,L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义务。

  W系L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甲律所以W没有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为由,要求W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L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以案释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在民商事法律层面,股东和公司的关系可以从三个层面认识:第一,股东因其出资而取得公司股东身份,从而对公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其中,股东对公司负有依照约定按时履行出资等义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利。第二,公司与股东是相互独立的民商事主体,股东不等同于公司,公司财产也不等同于股东的财产。第三,如果股东出于不正当目的而滥用公司与股东相互独立的关系,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法院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认公司与股东相互独立的关系,并责令公司股东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丁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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