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我为人民办实事⑤】 |法庭之外的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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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3日 | ||
在如何组成家庭的问题上,残障人士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总是面临着诸多困境,考虑到一些现实因素,大部分残障人士都是选择互相结为夫妻,走入婚姻的殿堂。4月8日,临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残障人士离婚案件。 原告男方郭某与被告女方衣某均为残疾人,郭某为身体残疾,衣某为智力残疾。早些年,家人为二人能够更好生活,帮助他们组建了一个家庭,2005年登记结婚,2015年申报收养一子。但是,在后来的相处中,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双方沟通的不顺畅,让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郭某便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本着希望双方重修旧好的想法,也考虑到残疾人组成家庭不容易,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关系并没有改善,郭某便提起了第二次离婚诉讼。 承办人从衣某处了解到,上次判决后,家人已经把她带回了娘家,她也已经接受了两人不能再在一起生活的现实。衣某之所以不同意离婚,是因为双方现在一个户籍,只能办理一个贫困户指标,离婚后只有双方分户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贫困户的要求,才能享受国家的扶助政策,但这属于法庭之外的权限。承办人与郭某进行了深入交谈,希望两人能够好合好散,毕竟当时双方家人是抱着极其善良的心态为两人筹划,也共同度过了几年的时光。 最后,郭某与衣某达成调解,郭某主动协助衣某办理户籍事宜,孩子由郭某抚养,抚养费自己承担。也真心祝愿衣某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那个人。 承办法官深切的感受到:婚姻家事案件的审理应打造以“和为贵”的调解文化、化解纠纷的温馨氛围,不只仅限于法庭内的工作,更注重法庭外的工作,减轻双方对抗情绪,引导双方心平气和调解并理性对待案件结果,既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又需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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