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9日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款物管理办法

我院将积极推进执行款项的清退工作,不断加强对执行款物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我院执行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规范执行款管理机构。目前我院已设置执行款专户,所有执行款必须进入专户保管,并由专人负责;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由执行人员填报有关支付案款审批表并附其他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二是建立执行款台账。我院已建立执行款台账,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执行款台账的保管,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明细化管理,案件承办人过付款项前必须在执行款台账中进行登记,由执行指挥中心签字确认,执行局长审批后才能进行款项过付。

三是严格执行款物管理纪律。对查封、扣押的动产,要求执行人员认真审验、逐件登记,载明品名、数量、形状、特征及成色等项目;对容易损耗、变质,不宜长时间保存或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及时处理变现,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查封的不动产,责令被执行人妥善管理、使用、不得故意毁损被查封物品。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落实。严禁执行人员使用、截留、挪用、侵吞和私分执行款物,一经发现,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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