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青州法院一起案例入选潍坊法院2023年度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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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 ||
6月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受抚养权、严惩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等民事和刑事案件。
其中,青州法院一案例入选 目 录 案例一:抢劫手机被判刑,家庭教育与判后帮教助未成年犯重归正途 ——李某某抢劫、盗窃案 案例二:延伸审判职能,实现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 案例三: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营造安全成长社会环境 ——张某甲、张某乙、陈某拐卖儿童案 案例四:对实施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应合理划分监护人和教育机构责任比例 ——徐某某诉肖某某等校园侵权纠纷案 案例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为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 ——陈某某、路某某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案例六:养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以无血缘关系为由拒付抚养费 ——刘某乙诉刘某甲抚养费纠纷案 案例七: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抚养权归属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于某某诉董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案例八:培训机构教师帮助学生作弊双获刑且被判处从业禁止 ——刘某、马某、姜某非法提供试题、答案案
案例二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经他人纠集,持棍击打被害人李某某头部,致其头部受伤。经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头部受伤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案件审理中,被告人诚心悔罪,向被害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害人予以谅解。法院向李某某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专业老师的指导,其父母意识到了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表示日后会积极改进,努力为被告人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该案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并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鉴于其法定代理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本案被告人尚处于青春期,易行事冲动,因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在他人纠集下将被害人打伤,若处理不当,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长治久安。法院尊重双方和解意愿,既有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综合运用家庭教育指导、犯罪记录封存等方式,改善被告人家庭环境,助力犯错的未成年被告人“无痕”回归社会,实现了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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