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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寿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被执行人:冯玉臣,男,1975年生,汉族
家庭住址:寿光市水岸嘉园43号楼2单元501室
公民身份号码:3707051975****0514
案件审理情况:
原告刘某与被告冯玉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寿光法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2022年10月24日作出(2022)鲁0783民初7982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冯玉臣尚欠原告刘某借款42000元,自愿承担案件诉讼费425元,共计42425元,于2023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冯玉臣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及数额还款,原告刘某有权就全部剩余本金(42000元扣减已还款项)及利息(以剩余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情况:
冯玉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寿光法院于2023年5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783执2444号,执行过程中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2023年5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
二、2023年5月10日、8月25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登记、第三方支付平台、工商登记、人民银行、股票、税务等信息,冻结网络资金、银行账户,但实际冻结金额太小,暂无需扣划。
三、2023年7月20日,依法到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四、2023年8月25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统一向全社会公布,并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2023年8月25日,电话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执行情况及财产调查信息,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