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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寿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被执行人:王中朋,男,住寿光市文家街道东王家营村46号。
公民身份号码:3707831982****0919
未履行金额:205820元人民币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18863639759(张警官)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有效期: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撤回。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