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寿光市人民法院,祝您工作顺利!
作者:寿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2日
又到一年开学季,优秀学子顺利进入高等学府深造,有的却因成绩不理想难以升学,家长眼见孩子前途渺茫,开始想办法、找出路……
案件详情
6月25日,到了高考放榜的日子。有的家里喜气洋洋,老王家却是愁云密布:小王高考学习成绩一搬,仅考了300来分,即使考上一般院校,以后找工作都是个难题,愁的老王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一次偶然的酒局,老王结识了老赵。听说老王近期担忧孩子的升学问题,老赵大手一挥,表示自己“有关系”,可以想办法让小王去省内某市当兵。老王心里琢磨:当兵好啊!到部队锻炼锻炼,说不定还能考个军校、转个士官……老王当场给老赵转账2000元,让其帮忙周旋,并许诺事成后一定给个大红包。
十几天过去了,一直没有消息。着急的老王再次联系老赵请客吃饭。席间,老王问起请托的事,老赵叹气说已经过了征兵的时间,需要多方走动、请托,说着更是将与“某市委书记”“某军分区政委”的通话记录拿给老王看,老王深信不疑、说尽好话,后又抽空给老赵送了15000元现金。
一个月过去了,老王仍然没收到消息。经朋友提醒,老王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便上门去找老赵要钱,老赵谎称需要走动关系钱都花完了,拒不退还,老王报警。
法院判决
寿光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没有帮助王某完成请托事项的意图,却故意将通讯录朋友备注改为“某市委书记”“某军分区政委”等领导,实际并不认识相关人员,以此欺骗王某,让王某误认为其有能力完成请托事项,并将从王某处骗来的钱挥霍一空。
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王某案涉资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既没有帮助完成请托事项的意图,也没有帮助完成请托事项的能力,却依然接受请托、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构成诈骗罪,须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有人遇事习惯“找关系”“找熟人”,殊不知“关系”和“熟人”的背后,往往有一颗“诈”弹在等你。办理相关事项切勿轻易相信“关系”、过度依赖“熟人”,一定要走正规程序,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