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法院分析校园安全案件并就加强青少年安全教育管理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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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9日 | ||
当前,校园安全及在校学生犯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加大校园及其周边安全防范,加强青少年安全教育管理已成为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潍城区法院对2010年以来所审理的涉及校园安全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校园安全案件基本情况 潍城区共有义务教育学校52所,在校生3.7万余人,幼儿园98所,在园幼儿1.1万余人,高中及职业学校等6所,在校生9千余人。2010年至2013年6月,潍城区法院共审理涉及校园安全案件23件。其中,刑事案件16件,占69.6%,民事案件7件,占31.4%;案件发生在初中及以上学校的21件,占91.3%,小学的2件,幼儿园没有;16件刑事案件中,有14件为在校学生犯罪,占87.5%;7件民事案件中,学校有过错的5件,占71.4%,无过错的2件。 二、案件特点 分析三年来的23件涉及校园安全案件,有以下特点: 1、侵权主体呈现多样化,且以未成年学生居多。16件刑事案件中,14件为在校学生犯罪,2件为校外人员对在校生侵权犯罪,7件民事案件中,1件为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侵害,1件为学生课余时间游戏摔伤,其余均为学生之间相互侵权。 2、被侵权主体较为单一,且均为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极易受到侵害。 3、案件类型刑事多于民事,且以暴力型、侵财型犯罪为主。近年来,通过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部分民事纠纷在诉讼前经调解双方和解,所判处的16件刑事案件中,抢劫罪7件,占43.8%,故意伤害罪5件,占31.2 %。 4、案件发生地多为初、高中及职业学校,且由校园内转向周边及社会。民事纠纷多发生于校园内部,刑事案件由于学校加强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城郊偏远地带、城区开放性公园、网吧等成为犯罪高发地点。 5、案件发生时间区分案件类型而不同,且随意性较强。民事纠纷多发生于学校教学或者校外活动过程中,多为突发性事件,刑事案件多发生于周末或节假日等课余时间,且随意性较强,多为临时起意,不考虑后果。 6、刑事案件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审结的14件未成年学生犯罪案件中,2人以上共同犯罪的9件,占64.3%。 三、成因分析 导致校园安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学生自身因素。一方面,在校生绝大多数为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未成年学生自制力差,对社会及自身行为没有正确的辨别能力,处理问题简单化、极端化,往往违反法律甚至造成犯罪。 2、学校因素。虽然各级学校近年加强安全管理,但在出入校园、教学安全、教师素质、学生安全教育等方面仍存在漏洞,甚至个别学校功利性办学,只看重经济效益,不注重学生素质的培养和法律、安全知识学习。 3、家庭因素。许多家长忙于工作,与子女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片面依赖学校对孩子进行管理,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为校园安全问题发生埋下了隐患。 4、社会因素。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网络、影视作品中的暴力、色情因素以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未成年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影响较大,如果不加以防范和有效控制,极易发生恶性事件。 四、对策及建议 从案件数量和受案比例上看,校园安全案件仅占极少数,但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安全,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加大对校园民事纠纷的调解力度,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校园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2、加强青少年安全及法律教育。利用上法制课、举办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远离社会上的不良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3、协助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学校健全规章制度,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教师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从源头上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4、积极构筑社会教育网络。立足法院工作实际,与家庭、学校、社区以及责任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矫正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净化校园周边社会环境,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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