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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拆迁账本”的司法破冰之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内容提要:

  卖房人“得房还想占款”,买房人“房财两空拒搬迁”,当宅基地买卖合同被判无效又遇拆迁,“信赖利益损失”究竟如何量化?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破局,首创“虚拟搬迁协议”裁判标准,以一杆司法公平秤让每一分钱有法可依、有账可循。副中心“六小村”棚改项目签约率达98.18%的背后,“虚实”两张《匡算表》,如何精准丈量安居民生梦?

  清明甫过,万物回春。素有“大运河第一码头”之称的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正悄然孕育着一场革新。

  轰鸣声褪去的拆迁工地上,新翻的黄土被绿色防尘网紧缚。施园村1公里开外,一尊6米多高的曹雪芹铜像孑然而立,凝望着这座千年古镇的沧桑变迁。向西北方向远眺2公里,环球影城的钢铁巨轮轰鸣运转,霓虹与历史的光影在暮色中交织。

  62岁田秋珍的家,曾深嵌在这片土地里。2004年10月,她将老家房屋卖掉,花费5.68万元买下施园村村民赵勇斌的宅院。尽管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转让,但城镇化浪潮中,本地人赵勇斌忙着攥住进城打工的“船票”,外乡人田秋珍则渴望在一线城市的边缘扎下根基。谁曾料想,这桩埋有隐患的民间交易,竟在19年后成为棚改困局的导火索,引发了一场拆迁利益的拉锯战……

  利益困局下,搬迁卡在谁手里?

  变故始于两年前的初夏。

  2023年6月,一张棚改公告张贴在了施园村村口。作为通州区首个由镇政府主导的大型惠民工程,张家湾镇“六小村”棚改工作正式启动。

  一时间,村民们都在相互打听着拆迁政策,村里一下子热闹起来。旧房拆迁、土地增值、新房安置……“闻利而来”的赵勇斌一纸诉状将田秋珍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确认19年前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现场,赵勇斌先开了腔:“法律摆在那儿,外地人不能买宅基地,咱俩的合同不合法!拆迁补偿和安置,都得是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本村村民才行,你压根没资格!”

  “当年你卖房时怎么不提这茬!我住了19年,现在棚改了你跑来抢房子!房子是我翻建的,装修也花了十几万,凭什么要我净身出户!”田秋珍听后又急又气,眼眶发红。

  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勇斌作为卖方明知田秋珍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出售房屋,且在合同履行19年后“反悔”,明显违背诚信原则;而田秋珍作为买方,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双方均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随着判决书的下达,更棘手的问题摆在眼前——赵勇斌作为法律上的宅基地权利人率先与镇政府签了拆迁协议,而田秋珍作为实际居住人却因无法获得补偿款而拒绝搬迁。

  这让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犯了难:“一边是红头文件,一边是铁索守门。拆不动也不敢拆。”搬迁卡在此处,镇政府无法完成搬迁协议的盖章确认,三方由此陷入僵局。

  2024年2月,通州区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的卷宗堆里,田秋珍的起诉书格外醒目:她要求赵勇斌赔偿房屋翻建款、装修费用及信赖利益损失共计614万元。

  不久后,张家湾法庭又陆续收案6起同类纠纷——均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买房人诉求赔偿、卖房人拒绝返还的“互斥型”争议。这类案件标的额动辄数百万元,当事人矛盾尖锐,甚至出现被告反诉的激烈对抗。这一系列纠纷,迅速引起了区委政法委高度关注。

  “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权益归零。”这是承办法官们的共识。然而,他们面临的核心难题是:合同无效后,如何平衡“卖房人既得安置房又占补偿款,买房人却可能‘房财两空’”的利益失衡?传统买卖双方“三七分过错”的简单裁量方式,因未细化利益分配项,算得较为笼统,难服人心。

  正是在这寻求突破的关键时刻,张家湾法庭庭长孟强参加了一次“六小村”棚改指挥部组织的联席会商会议。

  “一个政策贯始终,一把尺子量到底”。会议结束后,他被棚改指挥部办公室门口张贴的标语所吸引。

  “尺子?”孟强心头一动。他突然意识到,自己需要一把“量到底”的尺子,既要守住土地制度红线、法律底线,又要让买房人看到公平。

  “虚拟搬迁协议”何以现实突围?

  2024年3月至5月,张家湾法庭围绕此类案件先后召开了5次专业法官会议。会议室里,法官们围绕“如何量化‘信赖利益损失’”争得面红耳赤——有人坚持按照买卖双方“三七分过错”比例直接去分卖房人的补偿款,有人则主张“按项拆分、过错挂钩”。

  “假设田秋珍有该村村民身份,她能分到什么补偿?”

  “因为她没有村民身份,但哪些补偿是她本该得到的?哪些是赵勇斌因村民身份才多拿的?”

  “哪些钱需按过错比例分?哪些钱与买房人无关?”

  ……

  激烈争论声中,一个关于“虚拟搬迁协议”的裁判路径逐渐清晰——通过假设买房人为搬迁协议签订主体,生成一份“虚拟”搬迁补偿协议,与卖房人实际签订的真实补偿协议对比,逐项剥离“身份溢价”对补偿的影响。

  对于这个初具雏形的裁判路径,究竟是否可行?孟强心里没底。他向分管法庭工作的通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静作汇报后,张静果断决定召集该院所辖的5个人民法庭相关人员,集中召开一次专业法官会议,广泛征询意见。

  当该裁判路径在这次会议上得到多数法官支持时,程序困境却逐渐显现:政府部门常规仅出具基于真实补偿协议的《匡算表》,虚拟搬迁协议所需的每一项明细从何而来?

  张家湾法庭与镇政府南门相距不足千米,离“六小村”棚改指挥部的直线距离仅2.5公里。为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孟强十余次奔走于两地,推动促成一项创新机制——针对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纠纷的当事人,棚改部门成立专班,在与卖房人出具基于真实补偿协议的《匡算表》时,同时为买房人出具“虚拟”《匡算表》。

  “基层有破冰的急迫,司法有定分止争的智慧。这套机制能不能解开‘滞留户’难题,好多老百姓都盯着法院受理的这7个案子。”张家湾镇副镇长刘明晨坦言,“六小村”棚改涉及的1700余宗宅基地里,竟有70余户因早年宅基地买卖合同效力争议沦为“滞留户”,最早的交易可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

  在“府院联动”的高效协作下,田秋珍与赵勇斌的两份《匡算表》很快便摆上案头。

  但孟强的新疑惑又来了。他反复比对两张《匡算表》时发现,两人在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放弃房屋安置补助费两个项目上,竟存在200余万元的差额。

  “差额的根子在哪儿?”他不解地打电话向刘明晨询问,对方解释道:“这两项都与宅基地是否有被安置人有关。按照拆迁政策,被安置人需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有涉案房屋村内户口,田秋珍因无此身份,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时需扣除6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而放弃安置补助费的计算,还要再扣45平方米。这200余万元的差额正是村民身份带来的‘溢价’。”

  厘清拆迁政策的复杂脉络与双方诉求后,孟强的思路渐明。他推开窗,又一年初夏的热风扑面而来。不远处的拆迁现场,推土机的轰鸣声仿佛在催促着答案。

  双表匡算,如何端好司法公平秤?

  首案的判决关乎示范,孟强主动扛起了这一重任。

  如何让两个“拆迁账本”成为定分止争的公平秤?他没有简单地在两张《匡算表》间作选择,而是按照专业法官会上达成的裁判路径,如同拆解复杂拼图般,将补偿款分为完全归属项、过错分配项、身份专属项,逐一抽丝剥茧。

  2024年6月的许多个深夜,案头的灯光下,孟强一次次用笔在两张《匡算表》中画出清晰的逻辑链条……

  ——完全归属项中,“提前搬家奖励”与实际搬迁行为挂钩,实际居住人田秋珍若能在签约截止期内配合搬迁,这笔款项应归她所有;“合法宅基地内房屋重置成新价”,源于被拆迁时房屋的现状补偿,田秋珍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既无法再合法使用房屋,也难以按原购房价格重新购置同等房屋,这部分补偿理当全部归她;“设备及养殖迁移费”,她是实际使用人,亦归她;“未达宅基地标准补助费”“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款,结合村委会“原有”与“现有”房屋证明及房屋85成新度,她完全翻建可信度更高,赵勇斌无证据反驳,这部分仍归她。

  ——过错分配项中,双方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但考虑到赵勇斌违反宅基地转让规定的这一主要过错因素,在计算有关田秋珍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及放弃安置补助费时,应以镇政府出具的以田秋珍为虚拟被搬迁人的《匡算表》为计算基准,首先扣除田秋珍因拆迁政策规定不享有资格的面积数的对应价值后,再按照“三七分”(赵勇斌30%、田秋珍70%)的比例进行补偿金额分配。

  ——身份专属项中,“安置补助”这类针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住房安置福利,田秋珍因不具备身份资格无法享有,自然归赵勇斌。

  ……

  2024年6月27日,一份21页的判决书认定,赵勇斌因违规转让宅基地承担主要责任,需赔偿田秋珍信赖利益损失382.29万元。

  “有了法官算的‘明白账’,我搬得安心!”田秋珍在裁判作出后的30日内主动完成搬迁,赵勇斌也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这一结果让双方均服判息诉,而这场拆迁利益的拉锯战终于画上了句号。

  “法律不保护违法行为,但要保障诚实信用者的合理期待。”孟强谈道,“赵勇斌虽因宅基地使用权人身份保住了安置房,但因过错承担了补偿分配责任,这既遏制了‘见利忘义’的毁约行为,也使田秋珍能够拿到应得的赔偿金另觅居所,避免陷入居住困境。”

  令人欣喜的是,首案判决的“破冰效应”迅速显现:“六小村”其他6件同类案件中,有2件案件参照该案达成调解,1件撤诉,其他3件案件参照判决后均未上诉,后续类似案件也得以参照解决。一些案件的承办律师甚至依照此案主动给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

  刘明晨回忆:“那段时间,法官直接在安置点就地以案普法,给当事人算清‘政策账’‘法律账’。这让大伙知道‘合理诉求肯定支持,过分要求没道理’。村干部再去做工作时,群众心里早就有了‘一杆秤’。最终‘六小村’棚改签约率达98.18%,正是因为法官把这杆秤端平了。”

  “司法不只是纠纷的‘裁判者’,更要成为社会矛盾的‘破局者’。”张静表示,这一经验现已推广至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副中心其他棚改项目,正在为更多的拆迁利益纠纷提供解题思路。

  如今,距离施园村1.5公里处,张家湾“六小村”新安置房项目已近封顶。一排排砖红色与浅黄色相间的楼房整齐矗立。孟强站在施工现场眺望时,目光中却带着几分忧思:“村民搬进楼房后,物业管理取代村民自治,‘上楼纠纷’或许会接踵而至。”

  时代巨轮滚滚向前,矛盾永远在场。司法的智慧,既要解决当下问题,更要预见未来挑战。那些尚未产生的纠纷,或许正藏在一张张“虚拟搬迁协议”构筑的“新型城镇化地基”中,等待着司法的又一次破局……

  (文中案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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