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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积极服务保障古城旅游业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5日

  青州法院针对近年来青州旅游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找准审判工作服务旅游业发展的着力点,妥善化解旅游纠纷,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为打造“古城游”品牌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旅游纠纷的事前司法应对。组织《旅游法》及旅游纠纷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专题学习,准确理解把握立法精神和具体要求,增强处理该类纠纷的能力。针对“古城过大年”、周末自驾游、节日黄金游等重要旅游节点,做好旅游纠纷的预判,在人流密集区域设置法官联系点,发放相关法律宣传材料,为游客现场提供各类涉法咨询,让游客能够游得放心、玩得开心。

  二是加强对旅游纠纷当事人的平等保护。破除地方保护意识,坚决抵制标价模糊、不明等欺客、宰客行为,严禁对外地游客人为设置收案门槛,维护法治权威。在规范本地旅游企业、旅行社业务开展,给予具体法律指导的同时,加大对外地赴青旅游社、旅游团体的司法救助力度,通过良好司法形象助力城市旅游形象提升。

  三是加强旅游品牌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对具有青州地方特色的状元卷、清真食品等旅游品牌的保护,促进旅游副产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对接合作,通过对旅游业从业主体诉讼诚信信息的征集评定,促进旅游业从业商户树立品牌、诚信经营。

  四是加强旅游纠纷的多元协同化解。吸收具有旅游业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与旅游局、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建立联动联调机制,促进旅游纠纷合理分流、高效化解。对事实清楚、标的额度较小、权力义务关系明确的旅游合同、买卖等纠纷通过速裁程序快审、快结,及时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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