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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法院与公安、检察院联合出台意见规范拒执罪案件办理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9日

  近日,寒亭法院与寒亭公安、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依法合力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

  《意见》共十六条,分别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管辖、证据材料的收集、甄别、固定、保存、立案侦查、审查批捕、起诉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意见》重点对证明被告人负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证据材料,证明被告人有能力执行的证据材料,证明属于协助执行人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或者协助执行人持有、控制判决、裁定指定交付的财产、财产权证或者其他物品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明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细化规定。《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公安、检察院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具体流程和规则、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依法高效打击拒执犯罪。另外,为促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作出判决作出前主动履行义务,《意见》分别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审理三个阶段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判决、裁定时的从轻处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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