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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丨青州法院:“法院+商会”联合调解,携手化解涉企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近日,青州法院谭坊法庭通过“法院+商会”联合调解的方式,共同化解一起涉企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1年12月,甲公司将饲料生产线及厂房租赁给乙公司。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费83万元,每年1月支付上半年租金43万元,4月支付下半年租金40万元。2023年1月,储存饲料原料的立筒仓倒塌损毁,导致停产。乙公司于当年8月向甲公司发函,要求修复立筒仓。甲公司拒绝后,乙公司于年底书面通知甲公司解除租赁合同。

  因协商不成,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立筒仓修复费3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乙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上半年租金43万元,并赔偿立筒仓倒塌导致的原料损失、停产损失及违约金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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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立筒仓倒塌的原因,甲公司认为是乙公司擅自改变其结构所致,乙公司则认为是质量问题所致,并提交了自行委托的鉴定报告,其中记载H型钢抗拉强度指标不符合标准。承办法官结合照片及双方陈述,发现乙公司对立筒仓的钢结构有过改动。但对于改动是否经过甲公司同意,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双方各执一词。同时,因现场已被清理,难以对立筒仓的倒塌原因进行鉴定。为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谭坊法庭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同时考虑到涉及行业性知识,通过“益企调”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站,邀请熟悉行业情况的商会调解员共同调解。

  调解员结合立筒仓的新旧程度、结构材料、使用年限等情况后,对立筒仓的损失给出参考价格,双方也表示认可。但调解过程中,双方仍然僵持不下,矛盾主要集中在立筒仓倒塌原因和责任归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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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了解,乙公司已另行租赁了生产线,而甲公司则要求继续按合同履行,并支付下半年的租金。乙公司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这么拖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法官和调解员从这个角度切入,劝说双方互谅互让,尽快解决纠纷,修复生产线,这样以来,甲公司可尽快将生产线重新出租,乙公司也可安心经营。

  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多次沟通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验收确认生产线可以正常运转后,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立筒仓修复费20万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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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分两次共同对生产线进行了验收。11月22日,在验收完成后,双方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当场进行了过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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