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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心语丨到现场去找“答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本期“法苑心语”栏目邀请诸城法院相州法庭三级法官——周建英为我们分享到现场去找“答案”。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院人的使命和责任。为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苑心语”栏目,邀请全市法院干警讲述办案故事、分享工作心得,通过小切口和小故事,展现法院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

  “法官,看了你的判决,我自己都觉得我得出钱。”前一天刚收到判决时就表示要上诉的被告,竟然给我发来这样一条短信。

  当天中午,原告跟我联系,兴奋地说已经收到了所有的款项。

  至此,一起历时一年多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事情还得从我到相州法庭的第一天说起。10月18日,我被任命为员额法官,我从执行岗位调整到相州法庭工作,这是我在相州法庭接触到的第一个案子:甲公司有一台机器人,想通过改造调试实现“自动码垛”功能,经过协商,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后来,设备调试达不到约定的技术参数,甲公司便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退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双方的争议集中在机器人上,被告乙公司认为机器人自身功能受限,导致调试不成功,根据法律规定,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承揽人不承担责任。原告甲公司则认为机器人没有问题,是被告业务能力不够,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多年的执行经历告诉我,看看现场才能对症下药。在原告甲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我和法官助理一起来到车间,详细查看了生产流水线、码垛机器人,认真的了解了合同签订的过程。

  

  果然有收获!原来,合同签订之前,乙公司派员查看过车间和机器人,之后才提供设计方案并核算价格,最终形成了案涉合同。作为专业的程序设计从业者,乙公司对“机器人”这一关键硬件,事前就有专业的评估和判断,且未对机器人提出异议。因此,乙公司事后以机器人不符合要求为由主张免责,不应被支持。

  11月28日,判决发出的第三天,我收到了原告送来的锦旗。就这样,我收获了法官生涯的第一面锦旗。

  这份让被告“自己都觉得该出钱”的判决,背后的关键是“一线工作法”,当遇到难题时,“到现场看看”才能更好的掌握案情,也更容易找到解决问题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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