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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法院推行五种方法妥善处理离婚纠纷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6日

  为妥善解决婚姻纠纷案件,昌乐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推行了五种婚姻案件工作方法,妥善化解了一批婚姻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一是情理感化法。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保持平和的心态,理性看待婚姻问题,多使用鼓励、肯定的语言,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同时提醒当事人多念及彼此的长处,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婚姻中的摩擦,促使双方调解和好。

  二是情绪疏导法。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真诚、耐心倾听当事人倾诉,让他们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充分释放心中的不满。承办法官通过倾听,详细了解案情,及时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疏导和化解当事人的不良情绪,及时调处案件。

  三是法理说教法。针对部分离婚案件存在家庭暴力、外出赌博、感情出轨等不良行为的,承办法官积极向当事人讲解《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暴力、夫妻权利义务等法律规定,并进行说教、批评,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劝解双方互相谅解,从而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矛盾冷却法。针对有的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一时负气而提起的,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不宜立即做出判决决定,而是给双方当事人留下一段时间冷静思考,待双方当事人情绪冷静下来之后再及时进行劝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起诉。

  五是合力劝解法。在离婚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吸纳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同学朋友、邻居等一起参与调解,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使夫妻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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