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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抓好未结案件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3日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昌乐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未结案件办理工作。今年以来,该院结案率同比提高了6个百分点,达到了78.66%,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认真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针对审判一线法官审判任务繁重的严峻形势,该院出台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明确要求院长、副院长和各业务庭负责人每年必须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制定了比一般法官更加严格的案件质效考核标准。截至目前,该院院庭长共带头审理执行案件460余件。

  二是严格落实未结案件办理措施。该院把未结案件办理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和主审法官的责任。对排查出的长期未结案件,逐案进行分析,找准案件久拖未决的症结,限期办结,逾期未办结且无法定理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是建立未结案件定期通报和催办制度。该院规定对未结案件的处理情况,各审判业务部门每周五向审管办汇报一次,由审管办将每周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各业务部门的未结案件一律向审管办提报结案证明材料后才能确定案件审结,由审管办负责从台帐上销号。审管办每周对临近审限的未结案件下达催办通知,限期审结。

  四是健全完善积案预防机制。该院在清理长期未结案件过程中,注重研究分析,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案件,认真查找未及时处结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同时,加强审判流程节点控制和审限监督,修订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审判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法官效率意识,杜绝“边清边积”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积案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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