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周刊》:法官的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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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1日 | ||
处理案件时,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将案件尽快处理完,是我身为一名法官自然而然的反应。但是,作为一名法官,那份崇尚法治的情怀、敬畏法律的信念,不应当仅仅作为自身的信仰,更应该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使之引导、影响当事人,让他们逐步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律规则意识的遵守。经历了七个回合,终于调解了一件人身保险案子,但是我却没有感受到喜悦。 案件的起因是,原告于2007 年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一份分红型的人寿保险,并缴纳了 6 万元保费。领取了4年的关爱年金和保险收益后,原告发现该投资产品收益过低,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投诉无果后,起诉到法院,称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在投保时进行了虚假宣传和不实承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保费,并每年给予虚假承诺的固定利息 2780 元。然而,原告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对其进行了诱导和虚假宣传。庭审结束后,我向原告说明了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并对其讲解了相关的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但原告非常固执,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经过三次调解,被告同意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但原告总是想通过法院获取更多的利益。我开始起草判决书,判决结果显而易见对原告非常不利。经过再三考虑,我停下了判决书的书写,转过头重新做起了调解工作。最终经过七个回合的调解,双方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保险公司给予原告适当补偿的协议。 但我能深切地感受到,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并没有因为案件得到调解而满意,更没有因为到法院诉讼,而对法院、法律产生敬畏、敬仰,仅仅把法律、法院和法官当作了维护自己权益的工具,把诉讼当作了解决自己困难的一种手段。 之后的一个案件,让我对法官的使命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某眼镜店欠付原告货款,证据非常充分,但该眼镜店负责人庭后到办公室找到我,称经营困难,没有能力付款,如果法院判决付款,他就带领发不出工资的员工到法院、市政府上访。我将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定详细地读给他听,明确告诉他法律对所有人都适用,并非针对他一个人,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通过上访等手段达到非法目的是不可能的。该负责人听完之后怒气冲冲地走了。几天后,我意外地接到他的电话,他自称那天态度不好,非常冲动,向我道歉,现在已经筹好款,会尽快付款。我非常欣慰,因为感觉得出来,他对法官、法院乃至法律,有了一些敬畏、信任。 审理案件时,我的脑海中往往不自觉地想,当事人内心中是否对法官真正的尊重?是否对法律真正的信仰?我们法官自己内心的尊荣感是否仅仅来自于自我安慰? 那么,我们法官的使命是什么?要定分止争,要解决社会矛盾,但我认为法官更重要的使命,是通过我们的司法活动让每个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法律的尊严、法院的神圣,让每个老百姓树立法律规则意识,树立对法律的神圣信仰。 美国一位著名的大法官说过:“当我回头看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我想,这段话不仅是对法官职业荣耀的淋漓尽致的表述,更是我们履行使命道路上不懈前进的动力。 《审判周刊》 4版 201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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