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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遛弯遇上锻炼,发生在公园里的这场“相撞”由谁担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夏日傍晚,暑热消退有的人喜欢去公园散散步有的人喜欢去公园锻锻炼若二者不小心相撞致一方受伤该如何担责呢?这不,家住河北区的言大爷饭后在公园遛弯时就被踢球的小王撞倒住进了医院……

  基本案情

  某日傍晚,言大爷去公园散步,走到公园内一公共活动场所时,被正在反身接球的小王撞倒。言大爷倒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言大爷的伤情为:右肱骨近端骨折、右肩多发肌肉肌腱软组织损伤、右肩袖损伤等,在医院住院治疗13天。而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言大爷将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小王在公园内踢球时,未注意往来行人,在接球过程中将路经此地的言大爷撞倒,并导致言大爷受伤,对此小王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言大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行走在路经易有人们玩耍的公共活动场所时,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安全的义务,其亦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根据二人的过错程度,医疗费等费用由言大爷与小王按照2:8的比例承担。

  法官说法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公共场所运动时,多注意来往行人。与此同时,行人在经过运动场地或人群密集处时,也要多注意避让,避免误碰误撞导致损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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