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财产,拒不执行,就执“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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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 ||
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明明具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怎么办? “拒执罪”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孙某是常年从事装修行业的包工头,孙某雇佣葛某从事房屋吊顶工作,葛某在吊顶时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后因赔偿事宜,葛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葛某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青州法院作出判决,由孙某赔偿葛某各项损失85919元。判决生效后,因孙某未支付赔偿款,葛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只查控到孙某的1.7万元存款,还有一辆破旧面包车。执行干警上门找到孙某,督促劝导其履行赔偿义务,但孙某表示无力赔偿。经了解,孙某从事装修行业,并且开着废品站,应当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在释法明理无果后,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但即便如此,孙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将孙某涉嫌拒执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孙某为逃避执行,一直用妻子的银行卡进行往来结算收支,金额达数十万元,系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而拒不履行。 在该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孙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慑于法律的威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并取得了葛某的谅解。在孙某缴纳执行款后,执行干警当日将案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葛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而拒不履行,在法院要求其报告财产且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刑罚,综合考虑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及全部履行并取得谅解等情形因素,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什么是拒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哪些情形属于拒执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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