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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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 ||
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表示,《意见》的出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的成果运用,从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大力加强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工作要求。 罗智勇介绍,《意见》强调了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以及区别对待四项基本要求。不仅要审查罪犯的客观改造表现,更要注重审查判断罪犯主观上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真正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通过综合考察罪犯原判罪行、主观恶性、服刑改造情况等因素,对不同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以更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意见》细化了严格审查实体条件的具体标准。比如,对于罪犯的计分考核材料,要认真审查考核分数的来源及其合理性,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充。又如,对于罪犯立功、重大立功的审查判断,除明确了应当注重审查的事项外,还强调认定构成立功、重大立功中的“较大贡献”“重大贡献”,是指对国家、社会具有积极影响,而非仅对个别人员、单位有贡献和帮助。 《意见》推出了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的系列举措,在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效行使庭外调查核实权、强化审判组织职能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制约监督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上,《意见》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权力运行,着力构建了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有机融合的全方位制约监督体系。强调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为有关机关依法办案提供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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