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拒不履行 触犯刑律锒铛入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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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0日 | ||
为了逃避9万多元的债务屡次搬家,还挥舞菜刀赶走执行法官,却全款买了宝马车,杜某成为青州法院今年判处的首起拒不执行判决案的被告人。近日,潍坊中院对该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欠债不还搬家躲债 2012年9月,王某将杜某、张某这对曾经的邻居起诉到法院。为了9万多元的借款,她已经讨了一年多的债,双方的关系也因此闹得不可开交,更可气的是,杜某夫妇为了躲债,竟从一直居住的父母家里搬了出去,不再露面了。 当年10月,青州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杜某、张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9万余元及利息。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番查找都没发现杜某夫妇的下落,也没有查到两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的执行一直难以取得进展。2013年11月,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终于找到杜某夫妇,在得知法官欲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时,两人立即交纳了2万元现金,并承诺将尽快偿还剩余欠款。随后,杜某夫妇却再次悄无声息地搬家了。 执行现场挥刀相向 从杜某夫妇多次搬家的情况看,两人很可能是在故意逃避执行。因此,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对两人及其财产线索的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9月,执行法官终于查到杜某夫妇的下落。原来,两人离开青州后,在淄博租了间商住一体的门店“另起炉灶”,销售起了防盗门和净水器。考虑到异地执行可能出现突发情况,执行法官和三名法警一共赶往了淄博。 再次见到执行法官后,杜某夫妇不仅拒不配合,而且态度嚣张。在执行法官一再摆事实讲道理面前,杜某又是拍桌子,又是骂人,还把法律文书扔到了地上。看到杜某这种态度,执行法官要求法警将其带回法院,再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司法拘留。没想到杜某仗着自己人高马大,在两名法警对其实施控制时,他突然挣脱控制,转身窜进厨房里,拎着把菜刀出来,挥舞着菜刀把执行人员赶出了门店。 拒不履行终受惩罚 或许是觉得执行法官不会再找他了,2015年9月20日,杜某全款买了一辆宝马轿车,但他不知道,执行法官一直在密切关注着他。10月28日,杜某的新车刚挂牌不久,便被执行法官查封了。 全款买车的行为足以表明杜某有充分的履行能力,再加上他此前暴力威胁执行人员的行为,杜某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11月6日,法院将杜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移交公安机关。 在得知车辆被查封后,杜某意识到自己“露富”了,也意识到自己没有逃债的借口了。因为担心被追究责任,他一直变换住址藏匿行踪,直到2016年5月11日,警方才将其抓获。在被宣布刑事拘留后,杜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王某,当天就和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把欠款一次性清偿完毕。 2017年6月,青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杜某对法院判决有履行能力,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执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杜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清偿债务,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本案罪行系杜某2014年故意伤害案判决宣告前的漏罪,决定撤销前罪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件判决后,杜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日前,潍坊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以案说法】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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