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心 攻坚克难 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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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06日 | ||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百日执行会战”等集中行动和专项执行行动,加大了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强化对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依法限制高消费、依法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追究拒执罪,让老赖们“一处失信、处处难行”。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良好社会氛围。 潍城法院 2018年以来,潍城法院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一些疑难案、“骨头案”得以执行,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得到法律制裁。 案例一:山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后自动履行一案 潍城区某地板采暖安装处与被告山西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潍城法院于2017年8月26日作出(2017)鲁0702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所欠原告地板采暖安装报酬52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潍城法院于2018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不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该院依法对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梁某限制高消费后,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梁某因被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于2018年6月15日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案例二:被执行人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司法拘留一案 被执行人于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等11人劳动报酬纠纷案件,2018年3月13日经潍城法院立案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11名工人的合法权益,经潍城法院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8年4月26日凌晨5时潍城法院出动干警2名,法警6名,警车3辆,赶到被执行人于某住处,对其实施拘留。但于某躲在家中不出来,拘留措施无法实施,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与被执行人隔门沟通,并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下午5时被执行人于某主动开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无果后,被该院法警强制带走,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联系家属付清全部执行款,至此涉及11人11案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案例三:被执行人刘某甲迫于法律威慑自觉履行义务一案 被告刘某甲因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刘某乙损失30余万元,后经潍城法院判决,除保险支付外被告刘某甲尚需赔偿原告刘某损失19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甲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原告刘某乙依法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刘某甲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中止执行。 后被执行人刘某甲在潍城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活动中,了解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构成失信行为,一旦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限制高消费,其工作就业、乘坐高铁、飞机、贷款、购买不动产等行为将受到极大限制,将对其生活构成极大的影响,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刘某甲遂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潍城法院及时联系申请执行人,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甲将赔偿款全部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结。 案例四:被执行人王某迟延履行加倍支付债务利息一案 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葛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潍城法院,该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支付所欠原告葛某货款11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执行,葛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潍城法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王某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主张该案的欠款,已基本还清,鉴于被执行人反映的情况,该院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扣款情况以及本院前期案件的款项过付情况,证明被执行人王某已偿还了申请执行人欠款10920元;但因被执行人王某未按判决文书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应按照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07年至2018年,迟延履行金高达1万余元。最终在潍城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王某须再偿还申请执行人6000元,本案执行完毕。 诸城法院 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诸城法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自身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有效联合外部力量,力克执行中的顽瘴痼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例一: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被失信限高后履行义务 李某与王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诸城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某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共计23225.1元。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诸城法院依法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但王某拒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后因其存在失信记录,无法乘坐飞机出行,王某方才意识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重要性,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履行完毕。 案例二:李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被依法拘留后履行义务 王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诸城法院判决李某偿还王某饲料款39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为逃避债务四处躲藏,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诸城法院依法冻结了李某的银行账户,并多方打探其下落。今年5月31日凌晨,在获知李某下落后,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前往李某所在的贾悦镇某养殖院落,将其当场拘留。后李某亲属赶到法庭为其说情,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 案例三:王某外逃20年躲避执行终被拘留 被执行人王某于1996年2月份驾驶三轮车与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死亡,之后便下落不明。陈某近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996年10月,诸城法院判决王某向陈某近亲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陈某近亲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王某携全家外逃,诸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能查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5月7日,该院得到线索,被执行人现居住于青岛市城阳区某村庄。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要求协助查证,在确认线索真实的情况下,当日中午12点左右,执行法官一行四人赶到当地派出所,得知王某因在胶州干活,晚上回家的消息后,执行人员一直在该村守候到晚上7点整,才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正在家中就餐的王某逮个正着,并连夜将其送入拘留所。在拘留期间,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说和调解,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判决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6万元,并于5月16日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该案圆满结案。 案例四:案外人陈某拒绝腾房被强制执行 赵某与杜某、张某、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诸城法院经审理判决杜某等三人共同偿付赵某借款2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判决书生效后,杜某等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诸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杜某名下的房产一套,后案外人陈某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房产系其从被执行人杜某处购买,要求法院解除查封。诸城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后,赵某不服,向该院提起异议之诉。该异议之诉后经诸城法院及潍坊中院审理,判决准许执行上述房产。2018年1月31日诸城法院恢复对上述房产的拍卖程序,经两次网拍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4月13日,该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将上述房产以流拍价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赵某抵偿债务。4月26日,该院向案外人陈某发出强制迁出房屋公告,责令其限期迁出,但陈某仍置若罔闻,占据房屋拒不腾出。对此,诸城法院周密部署,出动执行干警,组织实施强制腾房,并邀请了诸城市电视台、公证处工作人员参与执行,全程录音录像,成功将房屋腾出,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临朐法院 重任在肩,时不我待。临朐法院认真分析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以来,临朐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28件,执结1025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1.6%。 案例一:临朐某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网上冻结存款 因临朐某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临朐县某建安有限公司向临朐法院起诉,该院判决临朐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临朐县某建安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681.38万余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7947元,保全费1.5万元。判决生效后,临朐某置业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临朐县某建安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5月3日,临朐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有存款2894.38万元,同日本案以700万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金额700万元。扣除已执行部分,2018年5月18日执行人员到银行扣划被执行人存款587万余元,并解除了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巩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信用惩戒后履行义务 梁某与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临朐法院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巩某归还梁某现金3万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75元,总计30275元。判决生效后,巩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梁某于2018年3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巩某未按执行通知确定的期限支付案款,也未到法院说明情况和申报财产。临朐法院依法将巩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巩某是“微商”,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直接影响其业务经营,且无法乘飞机到澳门参加“微商”大会,2018年7月11日,被执行人巩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梁某,共同到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当天履行完毕。 案例三:被执行人李某甲等阻碍执行被罚款后承认错误并履行义务 井某与李某甲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朐法院判决李某甲、潍坊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井某借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崔某、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井某于2017年4月2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财产并履行支付义务。 执行人员查到被执行人潍坊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有房产一套,本院依法予以查封,被执行人多次以协商解决为由拖延房产处置,后避而不见,阻碍执行。对此,临朐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达罚款决定书,并通过报纸公告、网络公告及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依法公告拍卖涉案房产。公告发出后,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乙主动出面承认错误,并足额支付了执行款及执行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案例四:临朐县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被拘传后履行义务 临朐法院在2017年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临朐县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王某乙货款42118元,判决生效后,临朐县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4月4日王某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多次与临朐县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沟通,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2018年5月23日,执行人员依法拘传临朐县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通过将其拘留、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法定措施威慑,王某甲认识到自身错误,遂与申请执行人王某乙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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