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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上了“黑名单” “老赖”夫妻忙还钱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2日

  因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青州的张某、王某夫妇被青州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张某、王某要去外地看望儿子,因上了“黑名单”,被禁止乘坐飞机、禁止出境。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两人立即联系执行法官,一次性偿还欠款,目前,案件已履行完毕。

  据了解,青州的张某、王某夫妇因资金周转,向赵某借款48万元,但一直未还款。2017年7月4日,经青州市云门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张某、王某欠赵某的借款48万元,应于2017年8月5日前付清。

  2017年8月6日,青州法院对该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依法裁定该协议有效,如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协议,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但令赵某失望的是,张某、王某仍未按期偿还借款。无奈之下,赵某向青州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青州法院执行人员首先对张某、王某夫妇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但未查询到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赵某的赔偿款似乎是遥遥无期。

  执行人员分析,张某、王某在做生意,应当具备一定履行能力,即使不能全额赔偿,也应当具备分期履行能力。结合其此前种种表现,张某、王某显然是在逃避法律义务。鉴于此种情况,青州法院依法将两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两人将被限制高消费。

  张某、王某有个儿子远在外地,今年7月,两人打算乘飞机赶去探望儿子时,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失去购买飞机票的资格。两人这才想到,因为没有履行还款协议,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也并未还款,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禁止乘坐飞机、禁止出境。

  张某、王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院执行人员,要求与对方协商处理。

  此后,在法院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同意减让部分迟延履行金,张某、王某一次性向其支付49万元。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青州法院执行法官说,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法律及司法解释作出相应规定,例如,法院可下达报告财产令,可采用搜查、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也可实行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

  近年来,随着科技手段在执行领域的不断运用及联动部门间的协作,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制度措施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威力,被执行人生活、生产空间将不断被压缩,“一处失信、处处难行”的社会风气愈渐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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