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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全市部分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选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04日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的铮铮誓言、庄严承诺,必须敢打必赢、决战决胜。两年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司法为民,痛下决心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有效维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青州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以来,青州法院通过专项行动密集化、错时执行常态化、执行方式多样化的“三化执行”,打出了一套拳风密、拳速快、拳劲狠的执行攻坚组合拳。今年以来,青州法院已新收执行实施案件2470件、执结1208件,结案标的额8.4亿元,执结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同比分别增长287%和40%。

  案例一

  杜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2012年10月,青州法院判决杜某、张某夫妇共同偿还王某借款本金9万余元及利息,但夫妇二人一直躲避执行。2013年11月,执行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杜某夫妇,两人当即交纳了2万元并承诺尽快偿还剩余欠款,但事后杜某夫妇再次搬家。2014年9月,执行人员得知杜某夫妇在淄博市经营防盗门后便赶到淄博,杜某夫妇拒不配合并挥舞菜刀威胁执行法官。2015年9月20日,杜某在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又全款购买一辆宝马轿车。

  2015年11月6日,青州法院将杜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6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杜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例二

  卢某等9人因妨害执行被拘留

  被执行人山东某印刷有限公司涉及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追索劳动报酬等41起执行案件,因该公司一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青州法院查封了其10套生产设备。今年7月7日,执行人员带领评估人员到该公司对被查封的生产设备进行评估时,遭到卢某等人的阻挠谩骂。在执行人员将其强行带离时,20多人上前围堵执行人员,部分人员不顾警告,采用拉扯、推搡、偷袭等方式阻挠执行,致使两名干警受伤。

  因卢某、尹某等9人的行为严重妨害执行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青州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9人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被拘留人均表示悔过。

  案例三

  福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因法定代表人、相关高管

  被限制高消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8月31日,福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从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购买装载机4台,均由福建山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及郭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4月22日,青州法院判决福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3.8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福建山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过程中,法院扣划了郭某的银行存款44万余元。

  今年,青州法院向福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均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该公司因担心“限高”影响商务活动,主动联系法院,一次性交纳了全部欠款及违约金。

  安丘法院

  安丘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果,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取得了突破性成果。1-7月份,共受理执行案件2564件,涉案金额9.7亿元,结案1699件,执行到位资金1.18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限制出入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申请人苑某与被执行人潍坊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7月12日向安丘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赔偿货款52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等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金融理财产品等财产,亦未查到其土地、房产以及可供执行的对外投资登记信息。该案暂时处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境地。

  但本案承办人知难而进,仔细研判被执行人的公司运行情况,并及时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调取了其法定代表人的出入境记录,发现其频繁出入韩国、越南等国家,据此果断作出了限制其出入境决定和限高令等措施,并送达有关机构。上述举措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部分义务,其余款项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保证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案终结执行。

  案例二

  拒不履行赔款被依法拘传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0年10月11日,安丘法院受理刘某诉狄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审理判令狄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4.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于2011年9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未果,于2012年2月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4月8日该案恢复执行,查实被执行人于2014年9月1日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一套,首付12.9万元,抵押贷款29万元,此后狄某均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该案系被执行人狄某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该院依法将狄某拘传到庭后,通过训诫、教育并反复作说服工作,狄某认识到本案强制执行的严肃性和法律后果,最终一次性赔偿刘某5万元,申请人表示满意并放弃部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执行完毕。

  案例三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老赖”主动还款

  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刘某甲、王某、刘某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2013年6月至12月期间,被执行人张某分四次从某银行贷款20万元,由刘某甲、王某、刘某乙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张某未还借款本息,该银行于2014年11月26将该债券转让给申请执行人孙某。安丘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5万余元,刘某甲、王某、刘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孙某于2017年11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张某、刘某甲、王某、刘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没有按通知履行义务和申报财产。本院依法在在网络查控系统及其他金融机构中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进行查询,均未取得有效结果。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被执行人并未意识到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果严重性,本院立即依法对张某、刘某甲、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严,承认并改正了错误,及时清偿了10万元欠款,和孙某达成了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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