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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深沟引发的官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09日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和谐共处,给人方便就是给己方便。然而寒亭区朱里街道的一对老邻居,因为一条深沟结怨多年,闹得对簿公堂。

  刘某与李某都是朱里街道朱里二村的村民,两人从父辈开始做邻居也有大半辈子,虽然偶有小吵小闹,但两家人关系还是很融洽的。随着各自成家立业,老房子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居住人数,便各自开始着手自建新房子。

  2013年,刘某率先动工盖起了二层小楼,新房子是建成了,但却引起了邻居李某的不满。原来,刘某在建二层小楼时,未经过村委同意,便擅自将自家的房子多占用了一米的公共通道,给邻居李某一家造成生活不便。

  因两方宅基地相邻,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就在紧挨刘家西墙的自己宅基地里,挖了一条长约7米、宽约1.5米、深约2米的深沟,该沟已深达刘家房屋基石以下。时值雨季,房屋地基长期浸泡在雨水中,刘家房屋已出现了坍塌迹象,岌岌可危,给刘某一家的人身和财产将造成重大损失和安全隐患。

  因为这条深沟,村委、街道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李某仍置之不理,我行我素。无奈下,刘某只好起诉至寒亭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双方之间的相邻关系。结合该村委出具的证明、照片、录像及原、被告双方陈述,被告李某在刘某西邻的房屋中实际居住并实施了挖沟的行为,又由于今年雨水较大,可能会给原告的房屋造成一定危害,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损害、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判决李某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将该深坑恢复原状。但李某无视法院判决,迟迟拒不履行,万般无奈的刘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李某拒不履行的强硬态度,寒亭法院执行局对此次行动进行周密部署,并联系好派出所、医院等做好相关保障工作。8月16日一早,该院执行局出动20余名干警赶赴朱里街道对李某进行强制执行。

  果不其然,当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李某及其妻子、父亲、母亲一家四口早已蹲在深坑中,并扬言“要填坑,就把我们一起埋了”。蹲在坑中的李某手拿一根铁棍时不时与坑上的执行干警示威,其妻子一唱一和,坐在坑边用手机拍摄视频,污蔑执行干警。最让人揪心的是其年过古稀的老父亲,在李某的怂恿下,躺在坑中一块石头的缝隙处,石头与老人的头部只有一个拳头的距离。因前段时间的雨水让土质较为稀松,稍有不慎石头会有震落的危险,因而执行干警放弃了下坑执行的念头。

  见此情形,执一庭法官上前对李某一家人耐心说理释法。首先从孝道的角度,严厉斥责李某将自己父母置于危险之中的行为。同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如一味抗拒执行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构成犯罪。经过多时劝导,李某从坑中出来,随即被执行干警带上警车。两位老人也在众人的搀扶下从坑中安全出来。

  被带至法院后,李某仍心有不甘,但当一纸拘留决定书摆在面前,方才懊悔不已。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寒亭法院决定对李某拘留十五日。经了解,李某拘留期满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已将该深坑填平。

  俗话说:“有千年邻居,无千年亲戚,让他三尺又何妨。”为了小事而伤了邻里之间多年来的和气,实属得不偿失。邻里间产生纠纷时,彼此间应多换位思考,增进沟通理解,心平气和地解决争端,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白对邻居的义务,切勿只图自己方便而损害他人利益、给对方造成妨碍,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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