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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法院分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不能的原因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25日

  2017年以来,环翠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1228件,审结1030件,进入执行程序857件,执结538件,其中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执行不能案件约占45.7%。近日,环翠法院对民间借贷类纠纷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发现民间借贷类纠纷执行不能的形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出借人法律意识淡薄。因民间借贷多发生于朋友、亲属之间,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未签订完备借款合同等书面协议;部分出借人对《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办理抵押、担保时,未签订正式合同,也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仅以口头约定,造成抵押、担保无效;部分出借人在借款时未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草率借款,导致到约定还款期限时,对方无法偿还借款,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也无法查询到切实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执行。

  二是借款人多债务缠身且数额巨大。因民间借贷手续简单、门槛较低等原因,部分小企业及个人往往会选择多个借款途径进行借款。因此,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大多债务缠身,数额巨大,除进入本次执行程序的债务外,尚有很多其他债务,一位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案件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大多数被执行人除基本住房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还有部分被执行人,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客观造成执行不能。

  三是借款人恶意躲债。部分借款人为逃避出借人对债务的追偿,常年在外躲债,甚至举家搬离居住地,致使法院难以查找其下落,而部分企业注册登记材料不完全或着实为没有固定资产的皮包公司根本无从查找其下落。当法院通过查询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证券中心、车辆管理所等均无法找到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时,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针对上述原因,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及风险认知,减少民间借贷的发生,从根本上缓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多、执行难及执行不能现状。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征信系统。便于出借人全面掌握借款人财产及信用状况,及时规避风险,减少纠纷的产生;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使其在出行、求学、工商登记等多方面受到全面信用惩戒,促使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查控。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行联动,实现对“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的联合查控,破解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难寻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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