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威海经区法院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紧紧围绕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加大法官“走访”力度,将文书送达、案情调查和案件调解进行有机串联,扎实走好司法为民“三步路”,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一步:实地“走访”,还原“一手”案情
考虑到普通群众诉讼知识相对欠缺,或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等原因,对于当事人提供的不完全符合证据规则形式要件的证据,威海经区法院会根据案情、社情和生活常识等进行综合判断。特别是对于待证情况相对真实,只是证据链条有缺陷的案件,法官会通过到现场实地走访或调查取证等方式,最大限度还原客观事实。
2021年9月,赵大爷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受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赵大爷提出自己在山上承包大棚,应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计算误工费,并提供了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则认为,赵大爷年逾八旬,已丧失劳动能力,应认定无收入,不应支持误工费。
为准确查明事实,今年5月6日,承办法官张德民及书记员胡雅楠专门驱车赶到威海经区泊于镇某村,随机走进村民家中开展走访调查,并辗转来到赵大爷位于山上的大棚中实地勘察。最终,合议庭根据实地走访查明的证据,一致认为赵大爷虽年事已高,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鉴于其收入情况远未达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故参照农村居民收入标准计算其误工费损失。对于该裁判结果,庭上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表示服判息诉。
让法官走出法庭,深入村居、社区、企业中,到矛盾纠纷发生的第一现场去,当面倾听群众声音,实地进行调查,能够帮助法官更直观地了解案件事实,进一步强化“证据印证”+“内心确信”,为案件公正裁判打下最坚实基础。
第二步:现场调查,让“伪证”无处可藏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的兴起,威海经区法院受理主张车辆营运损失的案件数量陡增。在一些案件中,部分当事人会提交“维修单位出具的证明”“4S店维修明细”来证明车辆维修(停运)时间。为准确查明事实,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除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外,还会到维修单位进行走访调查,甚至要求当事人当庭演示操作租车平台APP,以综合判断司机的上下线时间、收入情况以及停运时间等。
今年春节期间,威海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车辆营运损失案,原告仅提交了维修证明和修车发票,法官在庭审中多次询问其车辆是否实际停运,见原告面露犹疑、言语支吾,便要求其当庭打开租车平台APP,现场提供软件的运营记录数据。迫于压力之下,原告只得实话实说,承认其借用了他人车辆进行营运,修车期间并没有停运损失的事实。
“依托于网络的新型网约出租车运营模式,必然产生大量营运数据可以备查,其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也远大于维修单位出具的一纸证明。”威海经区法院商事团队法官姜倩倩说。
无论是认定证据所载事实,还是驳回虚假主张,威海经区法院都会做到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说理明确,让当事人输赢皆服,而对于提供虚假证据的,威海经区法院将视情节均予以严肃批评和罚款。
第三步:送达中调解,让纠纷在“现场”解决
随着智慧法院不断建设,电子送达在提高送达效率,方便群众诉讼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当事人不同意电子送达或通过邮寄送达法律文书不成功时,法官直接送达就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为其不仅是送达了法律文书,更是法官与当事人第一次面对面接触交流的机会。
在直接送达的过程中,法官会就案件有关内容与当事人进行简要交流并做询问笔录,从而更快的掌握更详尽、全面的案件资料,为日后审判工作做好更为充分的准备。近日,威海经区法院审理了一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大部分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更有当事人当场便履行了法定义务,而这主要得益于法官前期 “走访”打下的坚实基础。
这批案件在送达时,法院邮寄的材料均遭退回,承办法官迅速开启直接送达模式,辗转多地找到当事人,实地送达了法律文书,并抓住机会与当事人交流,针对保证合同中有关保险费、违约金等条款的疑问,法官都耐心细致的做了解释说明。在前期大量细致工作铺垫下,超90%案件当事人主动到庭参加诉讼,法官以保险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做好双方调解工作,最终案件得到最圆满的解决。
珍惜并充分利用好每一次实地走访送达的机会,尽量推动案件在送达阶段即调解成功,也是当前威海经区法院“案结事了”的又一重点。在走访送达的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矛盾纠纷情况,适时组织做调解工作,尽量第一时间缓和矛盾。特别是对婚姻家庭类纠纷,法官会根据当事人家庭情况,当场组织调解,通过以案释法、邀请街坊邻居评理等方式,推动一家人化解心结、和睦相处。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威海经区法院将继续走好司法为民“三步路”,不断厚植为民服务情怀,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架设起服务群众的“桥梁”,打通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法治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