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区法院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并提出防范对策
2016年至今,威海经区法院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0件,审结7件,涉及受害群众2388人,涉案金额达1.9215亿元,造成经济损失9913.15万元。威海经区法院通过调研分析,总结了非法吸存类案件的五大特点,并提出预防此类犯罪的措施。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特点
一是涉案金额大。利息高出银行数倍甚至数十倍,如中群惠的“消费返利”模式,50天返利25%;大连融昌公司9.5%至12%的高息承诺,使他们很容易吸收到大量资金。威海经区法院审结的7起“非吸”案件,涉案金额就达1.9215亿元。
二是案发周期长。以合法载体为依托,诱使人们纷纷参与投资,为犯罪活动的延续提供了经济保障,使得犯罪行为能够长期潜伏。7起案件中不法分子均依托其注册的公司,使犯罪行为持续了2-3年时间。
三是受害人数多。线上线下的大力宣传,吸引了庞大的客户群体。其中一部分投资者在获得回报后,会拉动身边的亲友参与投资,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辐射效应,从而导致受害人数众多。在这7起案件中,受害人数最少87人,最多达1188人。
四是追赃挽损难。不法分子所吸揽的资金或是被用于前期返利或被其非法占有、挥霍。据统计,审结的7起案件,总的损失比例为51.6%,其中一起案件损失比例高达98.1%。这部分资金想要追回十分困难。
五是矛盾难化解。“非吸”案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存在大部分资金无法追回、追缴财产变现困难、实际追赃比例偏低等难题,如中群惠案,退赔比例仅为追回款项的5.2%。受害者的投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多发原因
一是民间游资较多,投资渠道相对狭窄。随着人们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大量资本游存于民间,社会公众投资能力增强,投资欲望高涨,而将资金存入银行虽然安全却收益不高,已经不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投资增值需求,人们迫切想要寻求其他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式。
二是参与者风险意识淡薄,存在投机逐利心理。在此类犯罪中,受害人多为缺乏必要的金融、法律知识的中老年人,在投资过程中在趋利心理的驱动下极易缺乏理性盲目投资。更有甚者,尽管感觉到集资行为的反常,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投资,甚至拉动身边亲属朋友一起投资。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打击处理存在被动性、滞后性。一方面,工商部门对企业成立、经营资格审查不严,金融管理部门在该类公司运营过程中对其缺乏有效监管。另一方面,此类犯罪手段较为隐蔽,司法机关的打击处理存在一定的被动性、滞后性。
三、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对策
一是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针对受害群体特点,重点做好线下宣传。在居民社区、中老年人活动聚集处的醒目位置设置专题宣传栏,金融、司法部门可以与社区联动开展普及金融知识讲座、普法大讲堂,将非法吸存的新形式、新特点及时告知广大群众。
二是拓宽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开辟更多适合普通群众投资需求的投资理财渠道来吸引、留存民间资金。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发放债权等方式来将民间的闲置资金置于金融监管之下,从源头上预防非法吸存案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与风险排查。工商、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监管、打击合力,严防金融类活动游离在监管之外。将风险排查常态化,构建街道、社区居委会联动监管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良好局面。
四是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公检法机关切要实履行协作义务,对此类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在量刑处罚上,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震慑力,坚持从严处罚的方针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最大限度剥夺不法分子再犯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