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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2020第1期: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积极构建建设领域行业调解运行新机制
  • 作者:文书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针对近年来建设领域纠纷高发态势,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积极主动作为,构建建设领域行业调解实质化运行机制,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促进建设领域纠纷源头、高效化解。

  一、构建背景

  2019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占民商事收案数21%,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合同纠纷收案分别同比上升了114.7%124.6%。原有建设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力量薄弱,每年调解案件数量少,无法应对处理大量矛盾纠纷。

  二、应对举措

  一是建立行业纠纷调解前置机制。与区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形成行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凡辖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建设工程、住房与房地产等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均由调委会先行调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调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并指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当事人先行向调委会申请调解。今年以来,64.5%的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和速裁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同比上升25%,增幅下降了90%;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同比上升89%,增幅下降了35%

  二是搭建行业调解实质化运行平台。与区建设局和调委会进行诉调对接,积极牵线搭桥,发挥律师专业性强优势,由调委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涉建设领域案件开展诉前调解,联合打造律师参与多元解纷新平台,有效解决了调委会职能虚化、律师力量参与解纷没有抓手的难题,为行业调解注入新活力。对涉5家地产公司的200余件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进行源头、诉前化解,妥善解决了1500余户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10家物业公司与60余户业主的物业费纠纷,促进了建设领域健康发展。

  三是以判例为标杆指导调解。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示范庭审、示范调解、法律讲座等形式,提升基层解纷能力,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解决纷争。根据类案同判原则,法院在同类案件中选取数起典型案件先行判决,形成判例,再将其他同类案件委派给调委会以判例为标杆进行调解。今年以来,法院共审结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187件,判决27件,以判促调160件,调撤率85.6%

  四是强化联动机制。建设局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鼓励建设领域参与主体通过调委会将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领域社会治理活动。不定期召开法院、建设局等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诉调对接的困难和问题,通报交流各自调处纠纷的经验和做法,对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群体性的纠纷或事件进行协商研究,形成意见共识,提升解纷实效。今年,先后分别与经区物管办、经区建设局联合召集辖区5家房地产公司、6家物业公司召开座谈会,对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和通过非诉形式化解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纠纷提出了司法建议,统一了解纷理念。

  五是健全保障机制。建立诉源治理的考核考评机制,制定调解积分评定规则,区建设局争取专项资金,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及奖励,充分激发非诉讼纠纷解决力量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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