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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职业都有自己的容颜
  • 作者:院研究室 于向华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每一种职业都有自己的容颜。正如,有一种爱,叫黄贯中爱朱茵。

    教师濡润新苗,医生救死扶伤,法官明辨黑白之争。职业容颜来自体制秉赋,也应当与后天修为有关。一个偶然的机会,有幸聆听了聂洪勇法官的一节专题讲座——《从冤假错案看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证明标准》。聂洪勇法官,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毕业,曾师从当代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高铭暄教授;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做过访问学者的他荣获“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在那次讲座上,聂法官用长达56页近9万字,表达了对法律、对司法公信、对生命与自由的敬畏与拷问。

   生而为人,心中当有敬畏——对天地的敬畏,对众生的敬畏,这是作人同样也是执业人的境界。不由得想起拍摄于2005年的韩国连续剧《大长今》。在该剧第33集中,因为再次得到“不通”,自信满满又满腹不解的长今找到老师申必益教授追问原因。申教授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你没有身为大夫的恐惧感。我认为,恐惧感是大夫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行。”有了对病人的敬畏,才能够更好地了解病情。长今终于成为大长今。

   关于职业容颜、关于对敬畏的理解,在法当言法。但我仍然忘不了曾有过的深植于家庭环境影响的医学梦。父亲曾在海军旅顺某部任卫生员。后来,复员回乡的他与母亲组成了村里唯一一对赤脚医生伉俪。他们给了幼小的我最早的医学启蒙和满满的自豪感。尤其是父亲,只要没有病患,他便手捧医书寻一处安静角落潜心研读。“不为良相便为良医”,是他的口头禅。那时,我又特别喜欢具有忧郁气质的电影演员潘虹,尤其是对她所饰演的《人到中年》中集美貌、知性于一身的眼科专家陆文婷仰慕得不得了。

    医学属理工科,追梦的路止于我对物理的一窍不通。云帆过尽,轻回眸,却发现医学与法学竟有那么多的共通之处——

    首先,救护车和警车的鸣笛声均旨在引起神经系统的反射性紧张。刚毕业那会儿,仅凭声音,短时间内我实在无法将它们严格区分。庭里的老同志便笑:“闺女,简单哪——喊‘唉呀,唉呀’的,是救护车;喊‘完了,完了’的,是警车。”仔细听来,不觉莞尔。时间久了,我慢慢知道它们还有更细微的不同。如,救护车鸣笛频率1次/秒,类似于心率脉冲,主要突出紧迫、急切感;警车鸣笛频率2-3次/秒,短脆、急促,彰显警示和对犯罪分子的压迫感。

    其次,医学与法学皆是济世苍生之所系,均受儒、道等传统哲学之影响,且皆以“扶正驱邪”为治本之策——医者疗治的是出了问题的人体,是健康、生命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法律调整的是失序的社会关系,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二者皆本“精诚”之伦理。2016年7月22日,《人民法院报》刊载了烟台大学法学院孙季萍教授撰写的《传统司法与医道之契合》。在文中,孙教授指出,法与医,“皆有关乎人命之重,不精不诚,不足以当其任。”——

    关于医学伦理,北美现代医学教育的开拓者奥斯勒有自己的担忧。他认为,医学界可能面临的三大困境分别为:历史洞察的贫乏、科学与人文的断裂、技术进步与人道主义的疏离。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在《大思精诚》中也有过类似论述,即医者,“当抛却杂心顾念,一心赴救,不得有任何欲望和贪求。”医者,对疾病的多变性、隐匿性及复杂性要有敬畏,对生命的顽强与脆弱要有敬畏。

    关于司法伦理,同样需要对法治精神的敬畏与臣服之心。西晋法学家张裴指出,司法者,要“采其根牙之微,致之于机格之上;称其轻重于豪铢,考辈证于参伍,然后乃可以理直刑正。” 清代著名文学家在《无声劝》第二回“美男避祸反生疑”中有这样一段话:“人命奸情二事,一关生死,一关名节,须要静气虚心,详审复谳。就是审得九分九厘九毫是实,只有一毫可疑,也还要留些余地,切不可草草下笔。做个铁案如山,使人无可出入。”

    深以为然。记得小时候,常见村里有一长得清秀帅气、唤作“大良”的哥哥拄着拐杖跳着走路。后来,听大人们说,大良的残疾是小时候治病不当所致。当时的村医技艺不精,作肌肉注射时一不小心伤到了大良的坐骨神经。大良正处于蹒跚学步阶段,那次病愈的代价是他的左腿再也不能直立行走。后来,我背着小书包去学堂,老村医早已作古,已长成小伙的大良还是一个人一颠一跛在村里晃。

    后来,听说他恋爱了。姑娘美丽、健康、通情达理。有一次,在放学路上,我亲眼看见一个如花似玉、扎着一对油黑乌亮麻花辫的年轻女子推着自行车与大良哥哥在村外的山路上同行。两人情意绵绵的样子真是羡煞旁人。至今,还记得,夕阳下,姑娘星星般玲珑的眼神、小伙太阳般明朗的微笑。后来,听说,迫于各种压力,姑娘最终还是选择分道扬镳。曾经满心欢喜,到头来,耳边的软语深盟均化作了袖底风。本系他人过错,为何要由无辜者埋单?自此,愤愤不平但又无计可施的我便不忍心听与大良哥哥有关的任何新消息,甚至不忍心再看他的表情、他的背影……

    当我读人间的圣贤书,当我援笔为文论人问事,当我谈婚论嫁生儿育女尽享天伦,我更深味大良哥哥的伤痛与落寞。尤其是当我以法律科班毕业生的身份走出象牙塔,心中更多了些战战兢兢——

    法律,具有工具价值和实践价值,有温度有深度,渡人渡己。高校院墙内,对法学理论的触及、领悟或驾驭,如镜中窥物,仅得其仿佛。审理案件,是基于对法条的教义性分析,还是更倾向于权衡社会效果的利弊得失,需要有政策性、功能性、后果主义的考虑?角度不同,处理结果可能云泥殊路。更何况,相对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法律的安排难免简陋之讥。

    窃以为,法官断案同样需要“望闻问切”。除作为前提的专业技能之外,一名优秀的法官还应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有对人情世故的洞悉、对职业良知的展现铺陈。二十几年的工作历练,困境与思辨,可触可见:

    如何遵循立法本意,回应、疏导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如何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不断探求与追索中平衡人世间的公平、正义与效率?又如何通过个案的审判与执行,藉以关照公序良俗?作为能够涵摄各种案件事实的上位规则,在个案中被适用或不被适用时,能否保持其逻辑一致性,普适于其他个案……法律的严谨与人权保护的纠葛,使执法权成为高悬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江山多娇。素淡的风物,亦可装满盛世的喜悦。无形当中,我游走在法律与文学的边缘。在文人面前,我粗通法律;在法律人面前,我又小有文采。一路磨练,初心不改。我喜欢国画大师笔下富贵的牡丹、雄赳赳的大公鸡,喜欢溪水潺湲、莺啼翠柳;我喜欢向上的力量,我更本能地排斥包括“误诊”、“误治”、“误捕”、“误判”等与“无心之失”有关的任何词组。感觉,它们颠覆了所有结局虽系事与愿违,但同样代表粗暴、不堪、不负责任与不可原谅。

    近年来,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一批冤假错案相继被纠正,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也相继被依法追责。尊严、自由、青春的枉负与不可逆转,鲜活物质生命被草菅,政治生命赎罪式减损,都是一种钝痛。正如聂洪勇法官所指出的,“冤错案件发生的原因很多,可以从很多方面去总结……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认证出问题是造成冤错案件的直接原因。”冤狱复得见天日,背后的雷霆虹霓、沉哑喑灭,可以想见。真凶落网、亡者归来,幽冥中,谁又是谁的主宰?

   “剩一腔毫兴,写入丹青闲寄。”每一种职业都有自己的容颜。温暖、曲折与坚守,都是一种美丽的牵引。在大时代背景下,职业容颜是否绚丽多彩,取决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布道者敬畏的心、谦抑的态度,应该是所有职业容颜的不二底色吧。精诚所在,天地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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