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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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民主,充分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接受公众对司法权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办法(实行)》的相关规定,文登法院于近期组织全院各业务部门对2014年1月1日以后生效的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技术处理,并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截止目前已上传47份裁判文书。
一是明确裁判文书上网范围。裁判文书上网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的要求,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以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外,均应在互联网上公布。对于公布的裁判文书中的当事人具体住址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进行替代或删除处理。
二是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台账。各业务庭建立专门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台账,对不同案件进行分类登记。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全院台账,定期对各部门、承办法官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是强化裁判文书上网的监督。成立网络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以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外,其余所有案件判决书及部分裁定书全部上网,把群众对司法监督的窗口开在网上,最大范围地让群众以最便捷的途径接触、了解和监督司法工作。
四是严格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责任划分。承办法官、合议庭对裁判文书质量负直接责任,应对裁判文书网络公布版严格审阅;各庭室负责人对裁判文书质量负管理责任,应严把文书质量关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对各项具体工作负统筹责任。审判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后的舆情监控,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交由相关部门研究,妥善处理与答疑。
五是明确裁判文书上网时限。承办法官或者业务庭指定的人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的5日内按规定完成技术处理,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应当在收到文书2日内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