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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3民初6400号判决公告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炳新: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诉威海华金房产经纪公司、李炳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003民初6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炳新返还原告刘凤租金3493元、押金1000元、物业费405元,合计489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李炳新将上述款项直接汇至原告刘凤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480248203594879);二、驳回原告刘凤要求被告威海华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租金、押金、物业费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刘凤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海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庭:南海法庭

  联系人:汪渤清

  电话: 8966597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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