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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3民初4654号邹萍诉田琨杨判决公告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告

田琨杨:

  本院受理原告邹萍诉你离婚纠纷案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003民初4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准许原告邹萍与被告田琨杨离婚。

  二、婚生女田朗瑄、婚生子田城铭随原告邹萍共同生活,被告田琨杨自2020年起,于每年6月30日前分别支付婚生子婚生女抚养费各12399元,至婚生女田朗瑄、婚生子田城铭分别独立生活止。2019年度婚生女田朗瑄、婚生子田城铭抚养费共计10332元,由被告田琨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被告均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庭:民一庭

  联系人:王华潇

  电话:0631-8487860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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