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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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立案标准
一、申请执行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二、申请执行的案件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执行标的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需要强制执行;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本院管辖。以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在本院辖区为由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被执行人在我院辖区的财产状况证明。
三、申请执行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执行人为个人
1、申请执行书三份。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事由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及可证实该法律文书已生效的书面文件或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抚养费的,需另提供被抚养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若本人亲自办理,则不需提供)。
5、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执行人为单位
1、申请执行书三份。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事由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落款处加盖公章。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及可证实该法律文书已生效的书面文件或签字。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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