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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中法执(2021)1号-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印发《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规范》 的通知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规范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及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四个一体化"要 求,强化中院执行局"三统一"管理职能,明确执行指挥中 心职责并完善实体化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执行工作整 体质效,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机构建设

  1.【功能定位】执行指挥中心主要功能是协助院党组及 局长管理和监督执行案件、指挥和协调执行力量、服务和支 持执行工作,使其成为兼具集约事务办理、繁简分流、质效 监控、执行公开、指挥调度、决策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实体 化运行工作平台。

  2.【管理模式】执行指挥中心为执行局内设管理团队,  依托执行指挥系统、执行办案系统、应急调度系统、质效评 估系统等管理平台,与执行团队办案模式相结合,实行集约事务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

  3.【场所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应有专门场所,根据各项

  职责的不同要求设置不同功能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

  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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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行事务集约办理

  4.【信息核实登记】对立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网上接收,

  并核实登记的当事人身份、执行依据、申请事项、联系方式 及送达地址等案件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可退 回立案部门进行补充,或利用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国家企 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查询,或要求当事人补充后对相关信 息进行更正、完善。

  5.【信息查询转办】设立查询咨询专线电话并由专人负  责,与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接,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承办人、 流程进展等查询咨询服务,对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申请 材料、信访诉求等进行转办。

  6.【送达执行文书】对接收的执行实施案件,10日内通 过电子或邮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提供 执行线索及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向被执行人送 达执行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对有财产执行内容的被执行 人还应送达报告财产令,送达结果应录入执行办案系统。对 不能通过电子方式或邮寄送达的,应及时告知承办团队直接 送达或公告送达。

  7.【集中财产查控】对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通过"总 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发起网络查控,   并对网络查控结果进行分析。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经执行 法官批准立即采取查封、冻结或扣划措施,执行文书及措施 应录入执行系统。案件承办人要及时核实查封、冻结或扣划 反馈结果,杜绝查封后出现脱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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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案件分流】案件原则上随机分配给承办人,可根据 财产查控结果、案件类型、案件繁简程度、承办法官案件数 量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9.【网拍辅助】对需要财产处置的案件,经执行实施团 队移交,集中办理网络询价、网络拍卖、变卖等工作。指挥 中心应将询价、拍卖、变卖结果2日内通知执行实施团队。 上述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承担的,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管 理、监督和指导。

  10.【信用惩戒及边控】根据执行实施团队的指令,集  中办理公布、屏蔽、更正或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及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向上级法院转递执行实施团队或基层法院移交的 限制出入境材料,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步向市信用平台进 行推送,通过公共大屏、公告栏、公共媒体等形式集中向社 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1.【委托事项办理】执行实施团队需要委托外地法院  办理特定事项的,应制作好委托执行函及相应法律文书并移 交执行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过委托平台集中办理,并负 责后续跟进及结果反馈。执行指挥中心收到外地法院委托办 理的事项,应及时转办并负责反馈。

  三、执行案件监督管理

  12.【流程节点管理】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  控,对即将超期节点进行预警、对超期节点进行督办,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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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通报。

  13.【舆情监管】每日对舆情进行登记、分析、识别, 根据分管院长或执行局长的意见及时移交案件承办团队或 下级法院处理,并将舆情处置情况汇总上报。

  14.【重点案件管理】对长期未结案件、涉党政机关案  件、涉民生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关注案件等特殊执行案件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督和通报。

  15.【案款管理】按照案款管理办法规定,实时动态监 管本地案款收发情况,及时督促整改案款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确保执行案款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发放及时。

  16.【事项督办】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在管理平台上接收、 转发和落实上级法院督办事项、发布本院需督办事项,督促 下级法院、本院执行办案团队限期办结并逐级回复。下级法  院执行指挥中心每周将督办事项落实情况报上级法院执行   指挥中心。

  17.【专项活动数据填报】每月4日前,组织本院及基 层法院对开展的专项活动数据进行填写并上报。

  四、决策分析

  18.【质效分析】全面掌握辖区法院和本院执行案件总  体运行情况,定期分析通报执行案件收结案、长期未结案件、 “3+1"核心指标和主要执行质效情况等运行态势,找出执  行工作的短板和突出问题,对执行工作健康开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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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绩效考核】执行指挥中心依据执行指挥管理平台  数据,结合实体化运行情况,为执行法官、法官助理绩效考 核提供依据。

  五、执行指挥协调

  20.【现场指挥】通过可视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应  急值守系统、移动执行平台,对本院和辖区法院大型执行活 动、疑难案件执行现场进行远程指挥。院领导、执行局长、 执行团队负责人可通过执行指挥系统了解执行现场情况、发 出执行指令,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21.【执行调度】统一调度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对重 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案件、同一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 由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

  22.【执行协同】保障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 执行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需要异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出 现突发情况的,由中院指挥中心统一协调调度,跨省间异地 执行的,逐级上报上级法院审批备案。及时接收或转发外地 法院异执申请,为需要协助的异执法院提供联络协调配合。

  23.【执行协作】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与公安、电信等执  行联动部门联系协调,在执行行动及日常工作中配合执行实 施团队进行车辆查控布控、被执行人信息协查等工作。

  24.【上传下达】建立值班制度,每日完成平台签到,  关注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网上办公系统等文件、通知发布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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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将与执行工作有关的文件、通知交领导审阅,转交相关 责任人办理,对需要报送的材料进行督促,按时按要求完成 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25.【设备管理】负责执行局视频会议设备、单兵等物 品的日常管理,配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人员对平台和设备进行 维护。

  26.【其他职责】办理上级法院、院领导、执行局长交 办的其他工作。

  27.【施行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基 层法院可参照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范。本规范自下 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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