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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第四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发放给案外人的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2月17日-2月20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

1.

(2023)鲁10执640号

威海海悦国际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与荀红霞

李新强

8685.6

发放给被执行人丈夫生活费

赵亮0531-528976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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