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威说法】出售个人银行卡,可行吗?法院:可“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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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04日 | ||
编者按 小案件,大道理;小威说,您来听!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日起,威海法院将开设“小威说法”栏目,“小威”将透过一个个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小案件”,与大家一道情景再现、坐堂断案、析法说理,用公正裁判凝聚人心,以司法裁判引领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小威剧场】 “有闲置的银行卡吗?一张五六百!轻松赚钱!” “还有这好事?都卖给你!” 自2021年12月起,大学生小王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本人名下的数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四千元。经查,小王出售的银行卡内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已查证属实的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金额为人民币1.4万元。 【小威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小威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其中最常见的帮助方式就是把银行卡、手机卡出租或出售给他人。“帮信”案件被告人多为老年人或在校学生,由于防范意识较差,在面对“轻松赚钱”的诱惑时,往往轻易将个人银行卡出售或出借给他人,最终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在此也提醒大家,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自身‘两卡’不出售,他人‘两卡’不购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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