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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调解化解上海某公司诉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3日

基本案情

上海某公司于1995年12月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和生产化妆品、化妆用品及饰品等。1997年10月7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上海家化公司注册了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注册有效期至2007年7月27日,后经申请续展,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6日,注册商标尚在有效期内。2022年8月13日,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上海某公司派人到某百货超市内购买了标有涉案注册商标字样的花露水一瓶。2022年9月7日,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定某百货超市所销售的商品为假冒上海某公司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上海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百货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上海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

调解过程

烟台高新区人法院与烟台市知识产权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对接,开展联合调解、行业调解,促进知识产权案件更好更快化解。上海某公司将案件批量诉至法院后,经研判发现其诉讼请求基本相同,均为要求多家家店铺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为在最快的时间内将案件化解,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分流员将12件案件委托至烟台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专业性调解。烟台市知识产权局了解后,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组织原告及12个被告进行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即履行了调解书内容。未委托的案件交由院内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院内调解员组织进行前期文书送达、调解意见沟通等工作,为案件司法审判阶段打下良好基础。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下:某百货超市同意支付上海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800元。某百货超市当庭履行了该费用。

调解指引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逐步提高。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知识产权纠纷具有当事人利益多元、诉求多样、市场影响大等特点,这使调解不仅在纠纷化解方面表现出独特的优势,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调解工作对于知识产权审判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更强、新问题更多,在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很难形成预判,因此当事人对调解解决纠纷有一定需求;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由于当事人难以举证证明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往往需要适用知识产权法上特有的法定赔偿制度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这为调解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为了更好的做好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我们要注重审判的每一个环节,从庭前会议抓起,在庭前会议时就尽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适时安排释明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形成合理预期,平衡利益差距。在庭审中,法官要全面分析各方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找准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引导当事人逐步缩小差距。另外,根据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强的特点,我们需要充分借助专业人士力量和其他社会力量,专业人士的意见往往对当事人更有说服力。本案中,与烟台市知识产权局对接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其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优势,在调解中利用对技术问题的深入分析,使得双方当事人更为信服,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在未来的案件审理中也能对技术事实作出更为客观全面的认定,为案件司法审判阶段打下良好基础。该批知识产权案件的成功调解,使双方加强了协同配合,优化了资源配置,畅通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提供了更全面的救济途径。

知识产区调解的价值不仅在于案结事了,其更重要的意义是可以让知识产权得到更及时、准确的尊重和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坐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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