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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海阳法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09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借款逐渐增多,而与相对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也大大增多。海阳法院自2011年以来,共受理2597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是我院商事案件的最主要构成部分。下面,本文就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做一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关数据

年度

合同类收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判决

调解

撤诉

2011

1000

171

65

75

42

2012

894

148

77

38

42

2013

2249

1141

218

380

130

2014

2185

1137

457

460

130

6328

2597

817

953

344

二、该类案件表现出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是案件数量多。合计达到2597件,占了合同类案件的40.7%。构成了合同类案件的主体。尤其是2013年和2014年,案件出现了迅猛的增长。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该案案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确实出现了增多趋势。另一方面,与金融部门多年疏于检查管理有关,对借贷情况掌握不详细,疏于起诉,直到发现积压太多才集中起诉,造成了近年来此类案件大量增多。

二是起诉方绝大部分为农村信用社。根据向审判法庭的统计和了解,在此类案件中,农村信用社达到了90%,其余10%涉及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此相对应,该类案件的被告方绝大多数为本地农民。

三是借款期限短,数额不大。由于信用社主要面向农村,因此对外贷款的额度都不大,主要是农民用于生产经营投入而进行的贷款,且还款期限也比较短。

四是担保人多,且经常相互交替。在信用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经常会出现相同的被告。同一人往往在多个案件中成为了被告,这不是法院将案件拆分导致的,而是在农村中,村民因彼此熟识,常常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互负连带责任。。一旦无法还贷,就会都成为被告。

五是当事人难寻,缺席裁判多。在近年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很多当事人查找不到,或根本不出庭。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当事人长期在外打工,平时不回村,导致无法寻找,另一方面是有些当事人确实没有钱还,干脆“破罐子破摔”,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仍拒不到庭。

六是案情极为简单。这些案件,基本上不需要做详细的查证工作就能够认定事实,因为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完备,合同清楚有效,因此事实也相当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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