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海阳法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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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09日 | ||||||||||||||||||||||||||||||||||||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借款逐渐增多,而与相对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也大大增多。海阳法院自2011年以来,共受理2597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是我院商事案件的最主要构成部分。下面,本文就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做一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关数据
二、该类案件表现出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是案件数量多。合计达到2597件,占了合同类案件的40.7%。构成了合同类案件的主体。尤其是2013年和2014年,案件出现了迅猛的增长。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该案案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确实出现了增多趋势。另一方面,与金融部门多年疏于检查管理有关,对借贷情况掌握不详细,疏于起诉,直到发现积压太多才集中起诉,造成了近年来此类案件大量增多。 二是起诉方绝大部分为农村信用社。根据向审判法庭的统计和了解,在此类案件中,农村信用社达到了90%,其余10%涉及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此相对应,该类案件的被告方绝大多数为本地农民。 三是借款期限短,数额不大。由于信用社主要面向农村,因此对外贷款的额度都不大,主要是农民用于生产经营投入而进行的贷款,且还款期限也比较短。 四是担保人多,且经常相互交替。在信用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经常会出现相同的被告。同一人往往在多个案件中成为了被告,这不是法院将案件拆分导致的,而是在农村中,村民因彼此熟识,常常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互负连带责任。。一旦无法还贷,就会都成为被告。 五是当事人难寻,缺席裁判多。在近年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很多当事人查找不到,或根本不出庭。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当事人长期在外打工,平时不回村,导致无法寻找,另一方面是有些当事人确实没有钱还,干脆“破罐子破摔”,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仍拒不到庭。 六是案情极为简单。这些案件,基本上不需要做详细的查证工作就能够认定事实,因为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完备,合同清楚有效,因此事实也相当的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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