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砸汽车玻璃盗窃作案多起领刑七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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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11日 | ||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9月12日凌晨1时许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将被害人邬某的汽车车窗砸开,未发现财物之后离开;随后,在南昌市西湖区某马路边,窃得被害人袁某汽车内黑色单肩包一个;后又在南昌市西湖区亨字街某小区,将被害人童某的汽车车窗砸开,未发现财物后离开。 2017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马路边,将被害人屈某的汽车车窗砸开,从车内窃得某品牌香烟一条、某品牌香烟7包、手机一部及太阳镜一副、外套一件。 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赃物价值总计人民币609元;损坏汽车玻璃价值总计人民币3735元。 2017年9月13日晚上22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宾馆房间内抓获被告人王某。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黑色单肩皮质挎包一个发还被害人袁某;追缴手机一部,某品牌香烟一条,某品牌香烟7包,夹克外套一件,太阳镜一副发还被害人屈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09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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