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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法院同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26日

  近日,海阳市法院与海阳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执行难协作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制度化、精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是高度重视,促执行联动制度化。该院将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向党委、人大等汇报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加大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力度,主动同公安机关进行联系接触,对落实《关于加强信息互通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行协商,同公安机关就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多次会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的实施意见》。

  二是明确职责,促执行联动精准化。该院充分考虑执行工作现实需要,结合公安机关各部门工作性质,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了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监所管理、出入境管理和刑事侦查等6部门作为执行工作协助部门,分别负责协助人民法院提供查询信息、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协助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依法收拘被拘留人、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依法打击拒执罪等工作职责。另外,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专门安排一个中队,负责对接办理人民法院移交的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和非法处置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的案件。双方在明确职责的同时,注重加强调度、强化配合、增加互信、深化共识,确保执行联动取得成效。

  三是严格程序,促执行联动规范化。该院将优先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作为协助执行的前置流程,对确需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出具协助调查函、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扣押车辆裁定书、拘留(传)决定书、限制出境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公安机关制式表格,加盖法院印章,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办理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案件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告、许可、备案后,再委托公安机关协助采取措施,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四是强化对接,促执行联动常态化。该院在执行局三个业务庭设置了3名执行联动联络员,公安机关在六个执行协助部门分别设置了6名执行联动联络员,专门负责日常执行联动过程中的沟通、协商、对接等事宜,同时,双方建立常态沟通机制,通过每月不定期召开“碰头会”的方式,总结执行联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优化执行协助工作方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应急事项进行会商等,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执行联动机制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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