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范围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受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
1、基层法院作为一审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已生效的劳动仲裁和国内商事仲裁裁决书;
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4、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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