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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3日

烟台市福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烟台市福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是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选任10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能够按照要求按时参加陪审工作。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司法处会同区法院、公安分局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司法处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司法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中心522室),咨询电话:0535-6396813,联系人:王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烟台开发区衡山路20号法院办公楼811房间),联系人:焦树文,咨询电话0535-6098066。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纸质版2份(可以直接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司法处或者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或者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并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蓝底彩色证件照4张(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jiaoshuwen3413@yt.shandong.cn)。

(三)资格审查

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司法处会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任命、宣誓

1.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会同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福山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福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福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福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司法处会同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535-6098066

监督咨询电话:0535-6396813

特此公告。

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附件:

山东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近期一寸免冠照

籍贯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单位、职务及职称

社会兼职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个人简历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人民团体对申请人表现评价

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人民团体意见

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选任机关意见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团体意见”一栏由县(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征询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意见工作,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填写意见。

山东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近期一寸免冠照

籍贯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单位、职务及职称

社会兼职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个人简历

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表现的评价意见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签字:                                         

选任机关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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