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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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2日 |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2)鲁0691执1073号 申请执行人赵红霞与被执行人烟台净达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柳玉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烟台净达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柳玉专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对被执行人王众实施悬赏执行。 该案总标的1082633元及相应利息,目前尚欠1082633元及相应利息。任何公民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烟台净达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柳玉专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由法院直接从执行案款中代付奖赏金额。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举报电话:0535-6098028 手机:18561020585 联系人:杨法官、周法官 附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柳玉专 身份证号码:370611197403274039 现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9号 被执行人:烟台净达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大栾家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MA3MJ1236M。 法定代表人:李鹏飞,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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