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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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 ||
罪犯王莹(女,汉族,身份证号码220422198912101646)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0日作出判决,现判决已生效。罪犯王莹向我院递交监外执行申请书申请对其监外执行。经鉴定,罪犯王莹已怀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我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将该结果依法公示如下,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该结果有异议,请在3个工作日以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我院反映。
邮寄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20号 联 系 人:焦树文 联系电话:0535-6098022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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