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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高艳娜与被执行人乐徒家(烟台)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鲁0691执2374号,申请执行标的为欠款396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95元。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艳娜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乐徒家(烟台)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长江路77号7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94R4945X。

  法定代表人:王琳,经理。

  有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徐法官联系。

  联系电话:0535-6098023

  所提供的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支付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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