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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嘉法庭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574件。在努力结案、缩短审判周期的同时,该庭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强化调解前置、判后追踪、诉外帮助三个层面的工作,力求将纠纷彻底解决,真正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调解前置,避免激化矛盾
该庭离婚案件、遗产继承纠纷、析产纠纷案件所占比例较大,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几代人,家庭矛盾复杂,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且此类案件原、被告双方都是或近或远的亲戚关系,谁输了官司,双方都可能老死不相往来,甚至成为仇人。若简单地直接判决,分出输赢,往往会激化双方矛盾,积怨更深,甚至可能成为永远的“心结”。
考虑到这类案件的特殊性,该庭对此类案件采取调解前置的做法,在开庭前、判决前由老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从情理、法理两方面给双方当事人以指引,引导他们自行协商解决家庭纠纷。目前,该庭80%以上的涉及亲情的案件能在法官主持下调解解决。
对于这些案件,该庭规定,双方调解结案后,法官要主动督促或者提醒当事人及时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如追索赡养费案件,一般是按季度或者按年给付,法庭对这类案件都记录在册,哪个案件当事人到哪天要给付赡养费时,法官便提前一个周进行电话提醒,避免义务人遗忘。
判后追踪,降低诉讼成本
一些当事人因为对法律掌握有偏差或者偏信某些人的意见,对自己的案件没有一个基础评价,期望值过高,等判决后又不加分析地盲目上诉,付出了高昂的财力、精力和时间成本,却没能打赢官司。针对这些问题,该庭推出判后答疑和判后追踪机制,受到不少当事人的欢迎。
针对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庭长亲自接待,了解上诉原因,确属一审瑕疵及时补正,如果一审判决没问题,庭长便对当事人的疑问和上诉原因,从法律和审判角度作出有针对性的解释,解除当事人心中的疑惑,改变以往一判了之,或者简单地告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就上诉的做法。 该机制自推出以来,收到良好成效。案件判决后经过庭长专业解释和沟通,一些当事人能够理解,不再固执地不信任法院。“我们庭就要求法官负责到底,不论是诉讼前还是诉讼后,只要百姓有需要,我们法官就耐心讲解,为当事人的利益负责到底。”该庭庭长王锡朝说。
延伸服务,诉外提供帮助
新嘉法庭辖新嘉和徐福两个街道,近两年来,案件持续增多,为将群众矛盾解决在萌芽中,避免大量矛盾进入诉讼程序,该庭采取重心下移,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的方式,强化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对有需要的村,深入一线主动提供服务,对一些不必要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及时给与法律指导,化解在初始中。
该庭扩大普法宣传范围,适时派出法官进村、进社区、进学校,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将审判庭搬到村委会,用活生生的案例教育感染村民。“今年,新嘉法庭将进一步扩大巡回审判力度,不但方便群众,也是为村民上上法制教育课。”庭长王锡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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