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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案件判后答疑机制显实效

2015年01月19日
作者: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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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院建立了上诉案件判后答疑便民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效果良好。

我院通过向上诉当事人广泛征求意见发现,部分当事人提起上诉,是对法律理解不到位、法官与当事人或当事人之间沟通交流不充分造成的。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及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既可以避免当事人盲目上诉,导致司法资源浪费,诉讼成本增加,也可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将可能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消灭于萌芽。  

日前,九十岁高龄的王老太因赡养问题将七个子女告上法庭,王老太要求住敬老院,让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养老费、200元护理费及生病时的医疗费。法院判决七子女每人每月给张老太护理费300元,住院医疗费扣除报销部分子女各承担七分之一。判决书送达后,王老太的子女及孙辈到法庭质问承办法官:“我们也不是不养老,老人有钱,原来我们轮流养得挺好,还可以轮流接回家赡养,为什么非要判决我们掏钱,我们不服要上诉。”场面几近失控。承办法官为子女们逐一进行了判后答疑,讲明判决七个子女拿钱不是支持老人赡养费的请求,因为老人已有抚恤金且金额达到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该请求未获得支持。子女们拿的钱是护理费,老人想到养老院生活,不想被他们轮流护理,意见合乎法律规定,法院及子女应该尊重老人对护理方式的选择。该案经过耐心细致地判后答疑,当事人逐步消除了心中的疑惑,当事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为确保判后答疑制度规范运行,我院要求承办案件的业务庭庭长主持判后答疑,对案情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由分管副院长、纪检监察部门等人员参加答疑,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公民代表参加。还要求制作上诉案件“判后答疑”笔录附卷,判后答疑过程中,如发现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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